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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何哲:识时务者好律师
送交者: 纽约何哲 2015年05月10日19:07:1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律师的工作是为当事人服务,争取利益,尽量减轻所受惩罚,这里面就有个掌握尺度的问题。怎样才能恰到好处?取决于律师识不识时务。

李天一是解放军少将歌唱家李双江之子,因与四同伙犯轮奸罪被捕,一审判决他徒刑十年,王某十二年,大魏四年,小魏和张某各三年,缓刑释放回家。为何一同作案,判决有轻有重?原因在于辩护律师识时务的水平不同。

五被告各自请了辩护律师,李天一的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大小魏和张某的律师的策略是轻罪辩护、认罪道歉加每人主动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判决结果证明,李天一的律师不识时务,笨。大小魏和张某的律师识时务,聪明。

如果李天一的律师也能用同样的策略,李天一的刑期绝不会长达十年。

李天一的辩护律师不识时务,笨在四个方面。

一,反复指控受害人是娼妓,以为轮奸娼妓不算犯罪。这种没有基本常识的胡搅蛮缠激怒了法官,不判重刑对不起李天一。

二,指责大魏小魏和张某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此举不但惹怒同行,而且凸显李犯拒不认罪伏法的丑恶面目。

三,借助媒体反复忽悠社会。律师乖乖干活就是了,上媒体频发什么言论?还怕人们不知道李天一吗?

四,不懂轮嫖比轮奸罪还重的道理,非要把李天一装扮成嫖客,以为轮嫖不是罪。我已写过一篇文章,指出轮嫖比轮奸罪更重。因为轮嫖除了已经包含轮奸罪,还包含欺诈、掠夺女人的罪行。

大魏小魏和张某的辩护律师都识时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和受害人的谅解。

识时务就是智力水平能辨明当事人有无犯罪事实。如果有罪,那就不做无罪辩护。

我赞同赵运恒律师的说法:“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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