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买加之家”给我带来的烦恼 (四,结束篇) |
| 送交者: 万湖小舟 2016年09月10日09:30:1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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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之家"给我带来的烦恼 (四,结束篇) 万湖小舟 C居住的三室一厅,是我们投资房中面积最大,条件最好的部分。因此她的房租几乎是其他两个租客租金之和。她不交房租,我们就无法维持这个投资房收支平衡。按加国房屋租赁法的有关规定房主不能到房客门上讨债,更不能当着第三者的面追讨房租。体现了加拿大对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我们赞成这些规定。所以尽管她不回复短信,电话和邮件,我们也没有上门或到她单位去找她,但如何联系她,一时缩手无策。 我给朋友说像管理,维修房屋这些工作,相当于给银行打工,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还有些成就感。可是收不上房租,平添债务,搞得焦头烂额,这份工作就不好玩了。我想等房客租期一到,就把房子卖了,亏本也卖,无房一身轻。朋友既安慰也开玩笑地说“这点小挫折就要卖房,心理素质差了点,不就是丰富一下人生经历么。 好一个丰富人生经历! C搞得我们拆东墙,补西墙来弥补这个投资房的财务缺口,一时狼狈不堪。最后我终于想到写张书面通知给C,放到她的信箱里。请她在方便的时候尽快付清房租,如有经济困难请和我们联系,大家想办法共度时难。我们担心的是C会不会是个租霸(rogue tenant),就是靠不交房租过日之人。这样的话手里这个烫手山芋就很难甩掉。 有趣的是F基本上都按时交租。如有延后一定写个短信通知我,一是道歉,二是告诉我延后交租的日期,F最长延迟过9天。人非草木, 孰能无情。每次我都回复她”生活不易,完全理解,同意晚交”。从F和C的身上,应验了中国人的古训”人不可貌相”。 C不交或拖欠房租却毫无抱歉之意。收到我的通知后,她回复: 刚返回加国,Aunt过世,钱已全部用到国外了。为此银行冻结了她的户头,她正在和银行交涉。没有半个字说何时交租。就这样我们也一时放了心,觉得她不是一个租霸,故意不付房租。我简短回复,抱歉听到这事,请多保重。 这样又过了半个月,C毫无动静。我拿上银行退回并注明”Items dishonoured”的支票去了她的银行,想问个究竟。银行职员很同情我们的遭遇,但基于银行保密法,银行不能透露关于C的账户是否被冻结,是否有资金等信息。但从银行经理和职员的肢体语言和表情上可以感知C的这个户头没有被冻结。银行经理建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在加国房客不交房租,房主可以向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呈送L1申请,请求法庭下达命令向房客追缴所欠房租,并驱逐房客。但能递交这个申请的前提是房主至少在14天以前已向房客下达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房主自己给房客写的通知不具法律效力。又学到一课。我只好在LTB网站上下载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通知。按规定填上有关信息。再次用信封封好放入了她的信箱。为了确信她能收到,我将通知扫描后发给了她曾给过我的两个电邮信箱。通知规定最后缴纳房租的期限是从在下达本通知后第二天算起的第14天。 C收到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后,回复我: 她还在等待银行开封她的账号,开封后就付房租,并不想和我们对薄公堂。其实我们又何曾愿意和C在法庭上见,成为对头冤家。C要求我不要发有关信息去她单位的邮箱。看来C很在意她的形象,所以我们觉得C是有是非观的,不是个恶意欠租的人。太太甚至满有信心地说不会等到最后期限C就会付清房租。 最后期限过了,又一个月交租的日期过了,C还是岿然不动。那时我们已有资格向LTB提交L1申请了。一天收到C的短信,说她换了家银行,电子转帐还没有搞好。所以准备给我张银行汇票(Money Order)。我问她汇票何时可以办妥, 还提醒她现在汇票上的金额应该是两个月的房租。犹豫半天短信中我还是加了一句话,”We are ready to kick off the application of L1″(我们已准备好提交L1申请)。C答复只有一句,”Feel free to kick off your application”(悉听尊便)。可见C欠了那么多的房租,不仅毫无道歉心理,态度还这样傲慢。 对于房客无理不交租金,加国房屋租赁法虽然站在房主一边,维护房主的权益。但法律也给房客指招,如何化解被驱逐,如何减低所欠房租的金额。LTB网站上给房客的招数之一是房客可以制造议题,如反告房主对房屋的维修没有尽到责任,对房客有骚扰行为等。一旦房客的这些指控LTB采纳,LTB就要判房主对房客补偿损失。房客就可以达到减轻,甚至不交所欠房租的目的。所谓的租霸(rogue tenants)就是这样产生的,害的很多房主叫苦不迭。C既然如此态度,我想通过法律途径上讨要房租的过程不会轻松。但一定不能让"坏人"得逞。我给太太说,准备好损失几千块钱,我一定要让LTB将C扫地出门。 第二天我填好了L1申请,正准备出门去LTB送”状子”时,收到C的短信。出乎我的意外,这次C向我和我太太道歉,说已电子转帐一个月的房租。希望我们再给她点时间,她会转来另一个月所欠房租。以后付房租就会转入正道。希望我们谅解由于她Aunt过世的原因,不能付房租。C说知道我们也要付银行贷款,由此给我们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同时强调她不是坏人,只是我们处理危机的方式不同。我楞住了,L1申请交不交? 她过去也有类似的借口,如叔叔生病,拖欠房租。这次的借口是不是真的呢? 无论如何我们如果去告C,C必输无疑。LTB规定必须由房客承担由于不付房租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费用。这对C是额外开支。看到C态度转变,真诚道歉,我们选择再相信她一次。箭在弦上的L1申请没有射出家门。 我们仍然盼望C还是那个我们以为是个上进的女士。我们在等待着,看C会不会履行她的诺言? 这个”牙买加之家”的烦恼还会持续吗? 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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