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隔離,是在以下情況的基礎上將人們限制在某些特定居住區域或限制機構(例如學校,教堂)和設施(公園,遊樂場,飯店,洗手間)的做法種族或所謂種族。種族分離提供了保持經濟優勢和優越的手段,社會地位的政治統治集團,並在最近已經採用主要由白人人口由法律和社會的彩條的手段來維持他們對其他群體優勢。但是,從歷史上看,各種征服者(包括亞洲蒙古人,非洲人班圖斯人和美國阿茲台克人)都在實踐涉及種族隔離的歧視。
民權邉樱3月在華盛頓舉行
民權邉樱3月在華盛頓舉行
1963年8月28日在華盛頓特區舉行的遊行中,民權支持者舉著標語牌。
華盛頓特區國會圖書館;沃倫·萊夫勒(Warren K.Leffler)(數字文件:CPH ppmsca 03128)
南非
南非:重建,工會和種族隔離(1902-29)
南非聯盟誕生於1910年5月31日,由一項憲法大會(1908年在德班)和英國的一項法案創建。
種族隔離在世界上所有存在多種族社區的地方都已經出現,除了在夏威夷和巴西大規模發生種族融合的地方。在這些國家中,偶爾會有社會歧視,但沒有法律隔離。在裡面另一方面,美國南部各州的公共設施法律隔離是從19世紀後期到1950年代。(請參閱 Jim Crow法律。)1950年代和60年代,南部黑人發起了民權邉樱源蚱破毡榇嬖诘姆N族隔離模式。這一邉哟碳ち1964年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包含有力的條款,禁止在投票,教育和使用公共設施時歧視和隔離。
在其他地方,種族隔離與在最大嚴謹實踐南非,在那裡,下種族隔離制度從1950年到1990年代初一直是政府的官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