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着去看了一出话剧,名字叫The Exonerated,好像也有同名电影。是美国6个被误判的死刑犯经过多年的挣扎和斗争之后获得无罪释放的真实故事。
这6个人被误判的原因不同,有的是因为警察的种族歧视,有的是因为地方官在竞选期间需要报政绩,有的是因为调查取证推理不严密,有的是因为证人错误指证,有的是因为同性恋遭到歧视。他们都在监狱里面呆了很多年,有的人呆了二十多年,受了很多罪。后来由于新证据的出现而得到洗清。但是他们出来后并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仿佛他们就是罪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其中一个女人和她的丈夫孩子一起被朋友绑架劫持警车,而朋友却说是他们胁迫他杀了警察,夫妻二人被判死刑。二十多年后,这个朋友良心上过不去,主动自首。而女人的丈夫已经被电刑处死。女人在狱中想方设法维持自己的精神健康,终于盼到出狱。这出戏的某些场次,由她本人亲自出演,可惜我们这场不是。真想亲眼看看这个被剥夺了22年生命的女人怎么在观众面前面对自己的苦难。
这出戏的形式就是演员念出对这六个人的采访记录。所有演员一字排开坐在台上照着本念。从表达形式上看,应该是及其局限,完全靠声调和眼神。对演员的演技功夫实在佩服。加上情节实在真实感人,从头到尾没有走一分钟的神儿。
演出结束后,演员宣布这六个人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偿,希望大家捐款,我忍不住捐了。倒不是因为我心血来潮,而是我对死刑早已形成的看法。
看到很多支持死刑的网民总是义愤填膺地说人干了罪大恶极的事就要偿命,仿佛不偿命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民愤到底愤的是什么?不应该是对凶手或罪犯的愤么?因此:反对死刑和杀人偿命之间根本就不矛盾。关于死刑的讨论压根儿就不应该定位在杀人是否应该偿命的层次上,而是应该认识到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冤案的各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证明你抓到的嫌疑人就是真正的罪犯才有可能谈到该杀该剐。这六个人的例子就从不同的角度提示我们:人们的正义感不一定就建立在稳固的正义基础上。
如果我们能够百分之一百地认定罪犯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剧中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到底什么是真相?我们怎么就那么确定我们在法庭里面听到的的就是真相呢?这些在当年看似明断的案例,甚至有的案子提供了犯案人的供词,在十几年后都被新的证据所推翻,我们看到的是和当年为他们定罪时一样令人信服的无罪辩护。看看这些被警察刑讯逼供的无辜的"罪犯",我们还能拍着胸脯说什么百分之百吗?我们不免为逃过死刑的人庆幸,为无谓死去的人感到惋惜。但是有多少人在当年和现在能够坐下来认真聆听一下这些真正的受害者的诉说,同时在自己的所谓“正义感”后面画上一个问号呢?
此外戏中的一位主人公有一句让人难忘的台词:“即使我受了这样的冤屈,我仍然认为美国是一个很好的国家。但是希望这个国家变得更好的人不会光说它的好处,而是要谈论它存在的问题。”想问问国家不给这样的公民补偿,又应该补偿什么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