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就美国制度的“严重缺陷”感叹道:
“司法部、FBI是政府部门,政府的最高首长是总统,司法部、FBI却不执行总统的命令,与总统对着干。最高军事长官背着总统与敌国将领通电话,众院议长给最高军事长官打电话商讨核武器的发射问题。那一条都是死罪啊,搁在中国、俄罗斯、朝鲜早就枪毙十次了。
这样的制度还有脸成为灯塔,让世界各国效仿?”
从这段话可推测出下面三个意思。
(一)美国的政府官员,包括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军队的高级官员,不必事事听命于总统。这大概由美国宪法的顶层设计所致。即便如此,美国政坛仍有人认为,总统的权力过大,必需立法加以限制。
(二)到目前为止,这些高级官员并没有被逮捕起诉审判投入监狱或者枪毙。可见这些人过去的言行不违法,或者没有违法的确凿证据。当然啰,生活在虚拟世界的人们,可以从一个叫做啊啊嗯的娱乐网站找到安慰,因为这个网站早就把这些官员都抓起来并处以绞刑了,那叫一个爽!
(三)这段话对中俄朝等集权国家中政府最高首长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羡慕之情溢于言表。说这段话的人,显然有感同身受的经历,应该在民主国家与集权国家都待过,并且在集权国家的时间不短。这是否从对比法与反证法的角度说明,民主制度不如集权制度呢?可不是嘛,如果灯塔国总统的权力再大上一丢丢,就能将这些官员挨个枪毙一遍。出于人道主义,不必枪毙十次,那就太过了,一次就足矣。
以上分析,对事不对人。希望我的上述推测是错的。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