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俺在加拿大的小镇上开干洗店的时候。镇上一共有两家中国人,除了我们,另一家是在镇上行医几十年的常医生家。
俺的店前半部分是店面后半部分是家,院子斜对面就是常医生诊所的后门。常太太经常来找俺聊聊天,或者把病人送来的东西转送给俺,她总是说我们两个老家伙吃不动什么了。
这一天,她拿了一包东西进来说:“菲利斯两口子又去打猎了,这次的猎物是一只熊,去年常医生和她说起过中国人喜欢吃熊掌和熊胆,今年他们真就把熊掌和熊胆送来了。”
菲利斯两口子是土著印第安人,50多岁就退休了,嗜好打猎。什么打鸭子、打鹿、打熊、钓各种鱼的证全有,什么季节猎什么安排得满满的。俺店里夏天人手不够的时候会请她帮忙打打杂,她干活极麻利,俺有时会想这是不是打猎练出来的啊。
常太太接着说:“菲利斯特意告诉我把熊指甲留下来,她要用来做首饰。等你老公回来,再叫上小杨家,咱们一起尝尝鲜。”那时俺老公已经到西雅图去博士后了,小杨家住在隔壁镇上,是常来常往的好朋友。俺应了一声,就把熊掌放到了冷冻箱里,把装熊胆的盒子塞到了冷藏箱里。
过了些日子,俺把这事忘到后脑勺去了。有一天打开冷冻箱想拿块肉出来做菜,看到一个大纸包放在一角,想不起来里面是什么东西。俺把那个包拿出来放到桌上,漫不经心地打开一个角,当看清里面是什么的时候,就听 “啊……”地一声惨叫在厨房里回荡 ,俺捂着嘴往后跳了一大步,心蹦蹦蹦地乱跳。那本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俺却觉得屋子里变得有点阴森森的。
你说俺看到了什么?俺看到是一个腿骨断骨的切面,白刺刺的骨头和筋上沾染着斑斑血痕,边上是密密麻麻的黑毛,黑毛一簇一簇的被暗红色的血凝结着……。
怪不得孟老夫子说“君子远庖厨”,当俺哆哆嗦嗦地把这包东西塞回冰箱后,俺把那块已经拿出来的肉也扔了回去,随后好长一段时间俺都不碰荤腥,实在是被熊掌的血腥刺激大发了。
等到美国的感恩节假日,老公回来了。三家人周末凑在俺家,兴致勃勃地要吃熊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