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灾-捐款-和生命中的“九三年”(5) |
| 送交者: 西岸 2008年05月28日15:53:0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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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国宪法中关于美国公民的权利部分并不在正文,而在被称之为BILL OF RIGHTS的前十个修正案。之所以是修正案,就是说立宪时没写入。不是没想到写,而是不愿意写入。BILL OF RIGHTS是亚当木从立国一开始就极力倡导的,为此威胁要“罢工”,要分裂麻州出联邦。其实那时还没有联邦,国父们还是在起草独立宣言的阶段。言论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内容。比较让人跌眼镜的是,亚当木是历史上第一个把报社记者关进牢房的总统,罪名是批评总统。 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最著名案例是“德州对约翰逊”的焚烧国旗案的最高法院判决。记得当年在国内时看过一篇关于美国焚烧国旗案的文章,最后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一句话,大意是“美国国旗所代表的精神包括将其烧毁的精神”。不知是谁把这个案子的结果理解成了这样,或是人为拔高“美国精神”,那是年轻人比较崇美的年代,当时看了特感动,觉得真是“自由无价”。 确实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一般用一句话来体现其精神,虽然判决书本身很长,但就这个案子的判决并不是上述所言。美国最高法院最后判决焚烧国旗的约翰逊无罪是基于其行为是一种表达自己意愿,也就是与言论类似且没有直接造成社会人员物质损失的活动。“政府不应因为不喜欢人们的言论而制止人们的表达意愿的形式”,这才是最高法院的意思。 但这个案子说明的是宪法保护人们说话这种形式的权利,但不是直接针对所说的内容。对于所说的内容,不是政治范畴但却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人们是有权利质疑和反对的,这也是在整个很长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的。案子的判决是5比4,直至今日保守派还试图在国会立案,设立禁止焚烧国旗的法律,认为焚烧国旗超出了人们的能接受的道德底线。 人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是要为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负责的,法律对不良行为的定义是直接对社会造成危害,但道德基础不仅是人们制定法律的基础,也是人们评价社会行为的标准。不对社会直接有害的,不意味不会间接有害。法律是一种程序,但比较道德而言,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的统一标准,即社会的道德标准是要高于法律标准的。 人道主义、人文主义和民权思想都是社会道德的思想基础,当其精神成为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后所谓的道德水准也在逐步提高。当人们强调言论自由时,很多情况下是对社会道德底线挑战,比如焚烧国旗的例子。否则基于大众理念或中国人比较容易接受的说法,道德水准的意见是不必援引言论自由的概念来自我保护的。从这个意义讲,言论自由是保护少数的武器,也是人文主义的表现。人文主义或民权思想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容忍不同。 但言论的社会效果是由道德标准衡量的,不是用法律衡量的,就中国的事情而言,台独与藏独就是例子。但涉及国土独立的事情涉及到资源的占有方式和对整个国家的未来的影响,纯粹是政治范畴的内容,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利益和涉及到自己的程度,观点可能不同。 而救灾则是属于另一个范畴,应该属于人性的自然范畴但可惜在一些中国人或干脆说一些华人来说不是。救灾初期,很多事情都不明朗,明显不是基于事实而是猜测(“据说”、“我认为”之类的东西)的网上对救灾的负面言论体现出来的冷酷,包括该不该捐款,甚至能为不捐款辩解,都表现出了很强的选择性的特点。我说过中国人缺乏人文主义思想,但不缺少人道主义思想,任何事件都可能为我所用,根据自己的利益取舍。国与国之间如此可以理解,因为国家是政治范畴的玩意。甚至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之间的人也可能会这样,因为毕竟不是同一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影响相对要小,但对于同种族同文化即同一社会文化圈的人的生命呢? 为救灾捐款不是义务,不捐也不会有法律制裁。但捐款有前提条件,比如要保证不会被贪官占有,是不是把反贪官的政治理念置于灾民生命之前呢?捐款不过是人们对于灾难的态度的社会行为,但是基于个人的社会道德理念。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同情弱者,而不是有选择地定义同情的对象和满足自己的利益。 中国政府对救灾表现了极大的责任感,军队通过其牺牲精神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国家工具作用,各种媒体包括外国的报道,人们在这个信息时代都可以自己看到自己判断。任何事情都不会是完美的,问题总是存在的,比如贪官不会消失,还会利用灾难伤害社会。但在救灾才开始就质疑政府的救灾诚意,比较独裁体制,自己定义外援不能进来的原因,没有一点军事常识凭电影的知识就质疑军队的能力,等等,客观上是散布传播谣言,搅乱人们对救灾的信心,对救灾有什么建设性意义呢?当尘埃落定后,人们总要总结,那时任何意见都是有意义的,也是比较容易找到事实支持(有时间的话,也许介绍一下美国救灾体制的形成过程。民主体制下人们也不是天生就聪明完善,因为从人的本性角度讲,人总是从教训中学习的,事情没发生时,总会有两派不同的意见基于不同的利益争辩而没结论,比如现在关于全球变暖)。还是那句话,在一定环境,在一定的时间,到底把什么放在首位呢?人的生命,还是自己对社会体制之类的属于政治范畴的东西呢?这不是用言论自由可以辩解的,是人们道德水准的评判。 同样逼人捐款也是基于社会的有选择性的道德标准,也是不能容忍不同。无奈的是在中国这种环境下人们不得不遵从这种道德标准,因为人们要在这个社会环境里生活。这也是整个社会缺乏人文主义思想的表现(涉及到中国时大概会更具体些)。 所谓道德标准不过是人们社会行为准则的统称,是总在变化的,取决于人们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认同或反对的程度。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一个社会主义的全民均富的社会是不可能建立在没有人文主义思想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分明的等级制度是实现资源分享的阻碍力。 另外,一个人文主义思想占社会主导的社会是不可能是贫穷的社会,人性中属于自然属性的生存本能是不可能长期被所谓“高尚牺牲的道德”之类的属于社会属性的东西压制的。 中国包括中国人现在有了其历史上最高的财富水平,NPR报导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是最有能力抵抗灾害的,因为国力的强大,资金的富有,和体制的高效。现在是不是一个机会呢? 在前面我提过,中国社会没有人文主义观念,是因为从没有过产生这种观念的社会环境。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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