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偷腥与女性出墙(ZT) |
送交者: 爱晚亭 2002年09月16日10:10:09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据专家调查,美国的100个已婚男子中有70人有婚外情,已婚女性有婚外情的也达到了50%。在欧洲不少国家,有时甚至很难确认一起生活的一对男女是否是夫妻。在台湾,有关婚外情的报道不时见诸于各大媒体。而在国内,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个案不断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占到了总离婚数的一半以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而罪魁祸首则被认为是婚外情和“第三者”。于是乎,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第三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然而,第三次“婚姻法”的草拟稿刚一出台,举国哗然,特别是其中惩治“第三者”的条款引起了广泛和激烈的争论。法学家赞成,社会学家反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在深圳作了一次600个已婚者的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以便了解深圳人对婚外情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为便于比较,我们还调查了深圳大学的100名大学生。在这次调查收回的有效问卷中,市民占509份(其中丈夫51.5%,妻子47.9%),大学生占96份(其中男生37.9%,女生62.1%)。 “第三者”的罪过 20年前,人们对离婚还遮遮掩掩,今天,离婚仿佛已变成了一种“时髦”。在美国,离婚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稳定地维持在50%左右,有些地区甚至高达70%,再婚者的离婚率更高。在美国人看来,离婚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们对没有离过婚的人反倒感到奇怪:你怎么还没离婚? 欧共体的离婚率更高达58%。在台湾,每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而且80%的台湾夫妻表示会考虑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不美满的婚姻。在中国大陆,80年代的离婚率还只有4.7%,而到了1995年却迅速上升到了11.34%。国外研究还发现,即使有外遇者与第三者结了婚,外遇者仍常把眼睛向外看,重复过去的模式。在他们的第二度婚姻中,离婚率及外遇率都比第一次高。 美国学者通过对大量离婚案件的研究发现,婚外性行为和经济冲突是离婚中出现的最多的理由。其中,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无法与亲戚很好相处及婚姻对自由限制过多。而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体贴妻子、婚外性关系、嗜酒及赌博、婚姻暴力(对妻子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个性不合、性生活问题及财务困难等。 台湾人离婚原因中比较突出的是夫妻沟通问题,其他有外遇及遗弃、夫妻间没有感情、对方不成熟、经济问题、虐待、嗜酒及药物滥用、个性不和等。其中女性指出的离婚原因主要是个性不和、先生有外遇、夫妻间已无爱情、丈夫不负担生计、不堪丈夫虐待(精神的和肉体的)、性生活不和谐及婆媳关系等。 在中国大陆,80年代曾有学者将离婚的原因排序为:性格志趣不同、家务矛盾及经济冲突、草率结婚、“第三者”插足及性生活不和谐。其中“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总数的不断增加。据北京某区调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在1982年占总数的14%,1983年占30%,1988年达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汇区的调查,随机抽出的633件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的占了35%。武汉某区1995年1―7月受理离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有关机构对沈阳市1000份离婚案卷分析后发现,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储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如嗜酒、赌博及犯罪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婚外情都似乎是导致离婚的罪魁祸首。 “男性偷腥馋猫”与“女性红杏出墙” 也许不少人会认为,在当今的婚外情战场上,男性总是孜孜不倦的“偷腥馋猫”,而女性则总是黯然神伤的羔羊。其实并非如此,日本著名学者国分康孝指出:见异思迁,是人类的普遍心理,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专家在研究中指出,许多已婚女性爱幻想和另一个他发生婚外性关系,即使是在工作中也不时萦绕着这种幻想。这就是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拈花惹草之本性。特别是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的提高,其追求独立和自我实现的欲望也不断加强,因而在婚外感情方面,不让须眉,大有追上并超过男性之势。正是:馋猫偷腥日,红杏出墙时。 1953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金西在其经典性的性调查报告中指出,女性有婚外情的占26%;到了1970年,根据《今日心理学》杂志调查,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6%。1980年,当初与金西合作完成性学报告的盖伯哈德估计有40%的已婚妇女会在40岁之前“红杏出墙”。同年,《柯梦波丹》杂志做了一项读者调查,受访者中51%的人表示有过婚外情。1959年,《纽约妇女》杂志的读者调查也发现,受访的女性中几乎每两人中就有一人有过婚姻外遇。而且,有调查结果显示,在20多岁的女性中,“出墙红杏”已经超过了同一年龄层次的“偷腥之猫”!1982年《花花公子》杂志对10万人进行的调查发现,20多岁的妇女外遇比例最高,比同龄男性高出一成。 中国的情形也大致相同。据对一些城市的离婚调查,女性因丈夫有第三者的占64.8%,男性因妻子有外遇的也达到了48.6%。在对沈阳市1000对离婚夫妇所作的“对婚姻不满的原因”调查中,羡慕他人家庭或注意他人配偶的比例为:男53%,女37%;与异性接触频繁的男32%,女41%;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的男11%,女29%。据对广州70个离婚妇女的调查表明,在感情方面对丈夫不满意的占100%。 在本次深圳市已婚居民的问卷调查中,有半数以上的人表示有发展婚外情的可能,大学生的比例更高。分析表明,大学生在发展婚外情的意愿上,总的来说强于已婚者,而无论是已婚者还是年轻的大学生,男女性之间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男性发展婚外情的可能性大于女性。 外遇:男性为性?女性为情? 有学者将外遇形成的原因归结为两大类: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导致的,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这里指的欲求不仅包括感情、性欲,还包括对安全、信任等方面的需要)。 在性开放的美国,大多数男性寻找婚外情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寻找婚外的性,而女性则更多的是为了感情。巴尔的摩的心理学家葛莱丝针对发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发现,75%的男性表示性欢愉是让他们“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认为发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恋爱之中”,而这个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此外,外遇也常常出于无聊、寂寞、挫折,有时甚至是报复。 台湾学者将外遇的原因归纳为几类:1.追求性关系的变化;2.对配偶的报复;3.挑战一夫一妻制;4.寻求情感上的满足及性吸引;5.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关系友好,逐步发展为婚外情;6.满足性欲;7.与婚前的情人续情。国内有学者将婚外情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旧情新恋、容貌吸引、志趣相投、见异思迁和被人引诱。 有的学者认为,偷情者和出墙者的动机是有差别的,男人找外遇通常是由于异性诱人的肉体点燃其心中的欲火,而对于女性来说,则多半是先寻感情,后发展成性。男人对外遇的期望以性满足为首,而女性看重的却是友情与爱。因此,男性对婚外情往往不如女性那么专注执着,喜欢脚踏两边船,并且常常是感情的逃兵。当第三者希望得到某种承诺时,他们常常是拔腿便逃。 笔者以为,在国内,夫妻感情不和常常成为婚外情的主要诱因,但对于不少人特别是男性来说,寻求婚外性同样是常常甚于寻找婚外感情。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性是人的最原始的驱动力。国人以前对性比较压抑,现在开放了,条件变了,观念变了,性欲在长期的压迫中也迸发出来了。性生活满足成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只要看看性生活不和谐在离婚中的地位就非常清楚。在婚姻中得不到性满足的人会去寻找婚外情,而且,寻求婚外性刺激的,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大有增加。一位研究者说过,假如有些男人,他们完全放弃欲望,他们必定不是真正的男人。研究表明,男人对性的狂热是缘于新鲜的肉体。有两位美国研究员曾就恒河猴的交配习惯进行分析,在实验中,他们将一只公猴配上一只母猴,让他们相处了3年半。在这段时间内,每逢交配期,雌性对另一半始终“性”趣不减,而公猴“性”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而当换上新雌猴时,公猴立刻“性”趣盎然,跃跃欲试。可当原来的老伴再次回笼时,公猴又“性”趣顿失。 当然“性”趣广泛并非只有男人。在一份杂志的调查中,有21%的出墙者称“触电的浪漫”是她们尝试外遇的主要原因。笔者常常听到:男人不坏,女人不爱。不知道这句话是否真理,但生活中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满足平淡的夫妻性生活,而到婚外寻求新奇和刺激。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受访的已婚者认为婚外情的主要目的依次是:追求新奇刺激、生理需要、感情需要和婚姻的调味品。 而对于大学生来说,感情需要是首位,其余依次是:新奇刺激、生理需要及婚姻调味品。由此可见,现今的人们(特别是女性)寻找外遇的主要目的并非想要得到物质补偿,而主要是追求浪漫、新奇、刺激和情感方面的满足。分析发现,不仅是男性,也还有相当多的女性都认为感情需要、生理需要及新奇刺激是导致外遇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受访的大学生中,男性比较注重生理需要,而女性则更强调感情需要和新奇刺激。 也许每个人都会遭遇婚外情的诱惑。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你是丈夫,你多半有机会认识一位年轻貌美、浑身散发出诱人气息的女性;或者如果你是妻子,在你的周围一定会有不少风度、才华和性情方面都可能比你的另一半强过很多的男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你会主动地与对方发展婚外情吗?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您足够幸运的话,刚才所说的这种令你倾心的人主动地要与你发展婚外关系,您会不会接受呢?我们的调查就这两种情况分不同的情形让受访者回答分析发现,如果夫妻关系很好,彼此相爱,绝大多数人将不会去寻找婚外情或接受第三者。随着夫妻关系由相爱到只有一方爱,到关系平淡以至经常吵架的情形,寻找婚外情和接受第三者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夫妻性生活状况也是导致婚外情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性生活不和谐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寻找婚外情或接受第三者的可能性也很大,但略小于夫妻之间经常吵架的情形。对大学生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基本也是如此。由此看来,夫妻关系(感情)及性生活是可能引发婚外情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而在国内,夫妻关系及感情比性生活似乎更为重要。如果人们在家庭中得不到情感和性方面的满足,他们很可能就会到家庭以外去补偿。 哪些人最容易发生婚外情 有学者对上海市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原告为女性的占多数,占60%以上;第二,在因婚外情而离婚的人中,51%的人存在婚前性行为;第三,充当第三者的以未婚青年为多,占46%,已婚的占39%,离婚或丧偶的占15%;第四,婚外情以同事关系为多,占54%,加上原为同学、师生或邻居的占到了65%;第五,婚外情以过错方喜新厌旧为主,占47%,夫妻不和的占18%,第三者主动搭上的占13%,两者原有恋爱关系的占6%。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男性和女性在产生婚外情的动机和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但由于人们在性格特征以及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不同的人在发生婚外情的机会上也是有差异的。 根据对有关研究的分析和总结,以下男性比较容易或者说有更多的机会搞上婚外情(但并不是说,这些人肯定会有外遇)。 1.有钱、有权的男人,他们的金钱和地位特别会受到年轻貌美女性的青睐。 2.对妻子不满的男人。如果对夫妻关系或妻子的外貌、个性、性生活等不满,他们很可能会到家庭外寻求补偿。 3.风流“唐璜”及情场玩家。他们多半游戏人生,玩弄女性于股掌,缺乏责任心,鲜有真正的爱情。 4.公司的老板或上司。他们经常有机会碰到一些值得他们追求或主动追求他们的年轻女性。 5.四五十岁的男人。这个时候,男人一般事业有成,囊中不菲,并且显得稳重有责任心,社会阅历丰富,因此成为很多年轻女性的幻想目标。而面对家中“人老珠黄”的老妻以及长期受压抑的性,他们很有可能卷入婚外情。 6.妻子处于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男性,他们可能会经受不住引诱,外出偷腥。 7.家有“大女子主义”的男人。在现代社会的一些地方和一些家庭,女权主义猖獗,女强人横行。碰上这么一个妻子的男人没有地位,没有威严,于是很可能会寻找一个“温柔的羔羊”,聊作补偿,以维持心理的平衡。 8.经受失业或降职等不幸遭遇的男人,他们会通过婚外情寻求寄托或渲泻。 9.追求浪漫或寻求刺激的男性。 10.白领阶层的男性。 11.经常或长期出差在外的男人。 12.婚前性经验丰富的男性。 13.朋友圈子中的一些人有外遇的男性。 14.父母亲中有过外遇的男性。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大凡有婚外情的人,其父母辈或祖辈十之八九也都经历过婚外情,因此,得出了外遇具有遗传性的结论。这里不是指生理上的遗传,而是心理上的遗传。据分析,主要是因为下一代人对上代人的报复或补偿。 女性与男性既有异性,又存在共性。因此,在出轨的原因及方式上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相同之处。结合一些学者的看法和笔者个人的分析,女性比较容易发生外遇的情况主要有如下种种: 1.对夫妻感情不满,得不到丈夫关心和理解的女性。 2.对夫妻性生活不满的女人,同样会通过外遇寻找补偿。 3.对丈夫不满或没有爱情的女性。 4.现代职业女性。西方学者研究发现,工作与外遇存在相当大的关连,办公室是最容易发生婚外情的地方。1986年,《新女性》杂志所作的一项调查指出,57%的职业妇女是在工作场合与其他人相识的。 5.从事以男性为主的行业,如医生、律师、司机、电影工作者、企业经营者、建筑师、科学家、广告业务员、经理人等。她们接触优秀男人的机会较多,被男人追求的机会也较多。 6.年少的妻子。1975年国外专家指出,在所有的年龄层次中,外遇比例最高的是26岁到30岁的妇女。1983年,《美国配偶》调查也发现,最易有婚外情的就是少妇。最近的调查指出,20来岁的少妇出轨比例甚至比同龄男性高出一成。美国在1988年针对婚外情所作的调查发现,现代少妇婚后背叛丈夫要比以往的快。比如说,在1960年前,结婚的妇女,平均结婚14年半后才发生第一次外遇,而现代妇女只有5年就开始有婚外情了。 7.30―40多岁的中年妇女,即在结婚2―3年及10年左右的女性。据东方有关专家就外遇问题对2000多妇女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女性发生婚外情的平均年龄为30岁,这个结果与西方如“美国婚姻与家庭协会”所作的调查结果基本相同,他们发现妇女发生外遇的平均年龄是31岁。 8.婚前性经验丰富的女性。专家发现,婚前性行为与婚外情之间关系密切。通常婚前性经历越多,婚后有外遇的机率也就越高。而且拥有性伴侣的数量也在增加。国外调查发现,试婚中的很多人在婚后都有外遇。 9.教育程度比丈夫高的女性。专家发现,文化程度高于丈夫的妇女,不仅外遇比例高,外遇的对象往往也不只一个。不过专家也指出,最近以来,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其有外遇的比率也在不断攀升。 10.社会角色地位或居住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的女性。比如说,一些家庭妇女走上工作岗位后,发生外遇的机会大大增加。 11.“性”情高昂的女性。 12.父母去世不久的女性。 13.朋友有外遇的女性。 14.父母亲中有外遇的女性。 15.夫妻聚少离多的女性。 16.追求浪漫、寻求新奇刺激的女性。 碰上“另一半”有外遇怎么办中国人在观念上和脸面上都不能容忍“另一半”的不忠,因此,在发现配偶有外遇时多半有吵架、哭闹和离婚等不太理性的反应。为什么在中国的离婚案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的呢?原因在于,人们可以容忍无情,无爱,吵架,虐待甚至是性生活不和谐的婚姻,但是婚外情绝对不可以饶恕。 外国人可不这么认为。美国婚姻问题专家保妮?韦尔博士认为:外遇是可宽恕之罪,而且她发现,在接受她心理治疗的碰到外遇问题的夫妻中,98%的人最终能容忍对方,重归旧好,过上美满的夫妻生活。保妮博士认为,发现另一半有外遇时,首先应当力求自己冷静下来,想一想在哪里出了问题:是对方还是自己,抑或双方都有。因为根据外遇的“推拉”理论,外遇通常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也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突然出现。产生外遇既可能有外面的拉力(引诱),也可能有家庭内的推力,如夫妻关系不和等。想完了以后就要试图让另一半知道你所受到的伤害,并表明你的态度。找一个机会与另一半好好地谈一谈。保妮博士特别交待:最好夫妻一起去找婚姻家庭专家,但千万不要去找律师。记住,不同的反应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离婚或是和好。 保妮博士随机抽取100人就外遇的感受做了一次调查,问被访者在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时怎么办,结果75%的被访者说他们会主动地面对这个欺骗的一方。6%的被访者说他们会把不忠者踢出家门;只有2%的人表示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睛。另外有两个女人找到特别的办法:她会踢他的胯下。 1993年,国内学者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台北四个城市作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四个城市的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在遭受配偶的不忠时应该冷静,并劝其配偶终止外遇,回到家里。在这四个城市中,台北有更多的人持有这一观点。 在这次深圳的问卷调查中,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时,受访者的主要反应有两种:一是平静理智地与配偶交谈,让其与第三者脱离关系,第二个就是离婚。 这反映出现代中国人在处理婚外情较以前理性很多,选择诸如寻死觅活,与配偶或第三者吵闹或是到配偶或第三者单位上吵闹等方式的人很少。但我们同时也发现,仍然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选择了离婚。对于那些婚姻关系本身就已破裂的夫妻来说,继续维持下去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与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相比有时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赞成马上就去法院。但问题在于,很多有外遇的家庭,其夫妻关系并没有达到不能维持,非得离婚的地步,有些甚至根本就很和好,幸福。因为这种一时之气而导致家庭的解体实在是不值得和不必要的。本来可以修好并重新获得幸福的,为什么不努力尝试一下呢?要知道,这种离婚可能带给你们及你们的孩子更多的不幸和懊悔,而离婚后的关系是很难修复如初的。 婚外情是耶?非耶? 1994年,国外学者在世界上24个国家进行了一次3万多人的非婚性行为态度调查。这24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新西兰、爱尔兰、菲律宾、以色列、波兰、比利时、俄国、捷克、挪威、瑞典、西班牙、保加利亚和日本等。调查结果发现,66%的受访者认为婚外性行为是完全错误并应受到谴责的,只有4%的受访者认为婚外情没有错误。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特别是俄罗斯、保加利亚和捷克的受访者对婚外情持有比较宽容的态度,比如说,相对于平均66%的比例而言,只有36%的俄罗斯人认为婚外情是完全错误的。 专家在研究中发现,男性和女性对婚外情的看法大相径庭:一般的已婚男性会认为,男人在外逢场作戏,偷偷腥,只要不动真情,根本无可厚非。而绝大多数女性则认为,即使在性观念开放的今天,精神上的出轨无伤大雅,但应在肉体上忠于婚姻。 据《中国妇女报》的民意调查,受访者对婚外情的态度是100%的反感。那么,深圳人对婚外情是否认同呢?这次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已婚深圳市民、年轻的大学生,还是在深圳的打工者,70%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对婚外情不能认同;大致能认同的只有20%多,完全认同的则很少。 在对深圳市已婚市民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对婚外情的认同程度,男性高于女性;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认同程度越高;认同程度与年龄、结婚年数和有孩子数成反比。从职业上看,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及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比较认同婚外情;从工作单位的性质上看,外资、合资和股份企业、集体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的人员对婚外情比较认同。 法律要不要惩罚“第三者” 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则显然意识到了这个指控的缺陷,认为伤害的主体应该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而不是名誉权。何谓配偶权?据称是结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包括夫妻的同住权和性独享权等。夫妻同住权是指夫妻有选择同住一起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而国内现在尚有10多万对夫妻因为各地政策的原因而长期得不到团聚,这些分居夫妻是不是应该控告侵害了他们的配偶权呢?而法律为什么只保护夫妻的性专一权呢? 社会学家则大多从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来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们认为,婚外情属于婚姻道德的范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应该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法律可以强迫人不与婚姻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但能强迫夫妻同房吗?有些人更认为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社会退步。 问卷调查还发现,虽然大多数受访者都不认同婚外情,但只有少数人认为有必要对第三者进行法律上的处罚,多数人都认为无此必要或者认为可要可不要。 调查还发现,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多数人认为不应该仅仅处罚第三者,而主要应该处罚过错方或将第三者和过错方一起处罚。 法律要处罚第三者,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在如何界定第三者上,根据法律专家解释,“第三者”是指明知过错人存在有婚姻关系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人。那么,发生多少次性关系才成为第三者呢?是不是发生了一年或数年之后还可以去控告呢?为什么必须是肉体上的外遇而不包括心灵的外遇呢?美国学者认为,同肉体外遇相比,单纯的心灵外遇更具有背叛性,特别是女人,当她们对另一个男人产生情感上的强烈欲求时,总会倾向离开丈夫,尤其她们的婚姻并非出于感情之结合或在不清楚理由却想走出婚姻时更会如此。此外,处罚第三者还会面临如何取证,如何找到第三者以及如何处罚等困难,在操作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而操作性又是法律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既然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问题,那么对婚外情进行法律控制是不是有非常大的作用或效果,以至于非得动用法律不可呢?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柏普有句非常有名的格言:“犯错误是人性,宽恕则是神性”。以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说教感化他们以更多的婚姻家庭专家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拯救他们,家庭和世界都会是美好的。 (深圳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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