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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认同性恋是社会中存在的人,那么这样的人有没有像别人一样的权利?
去过费城的人大概有几个印象,很多黑人,市中心的塔楼,还有独立厅和那个有着难看的裂纹的独立钟。但更让人对费城有印象的是电影,尤其是汤姆汉克斯的那部关于同性恋官司的获奥斯卡奖的影片,介绍了费城的名字的含义 - “兄弟般的爱情”。
那部影片讲述的是同性恋的权利。美国有不少电影涉及法律,来美第一年,赶上OJ辛普森案件。案子最后被判无罪,很多人不服,在我们是很难理解,但媒体说哈佛法学院的众多学生当场为无罪判决欢呼,认为是正确的判决。
朋友的解释是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政府有可能作了假证。放跑一个正真的罪犯对社会的威胁有限,但如果政府犯罪,那是涉及整个国家的大事,这就有个轻重问题。所以宁让罪犯脱身,也不能让政府有作假的可能。他介绍了一部片子,“PRESUMED INNOCENT”(无罪推定),说是看了这部影片就知道了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如何工作的。
同性恋争取结婚的权利固然有经济等因素,保险,收养孩子,财产继承等等,但争取的更是做人的权利。加州与其他几个州允许同性恋结婚,就是因为宪法没有规定不许同性恋结婚,在美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的,就是允许的。而佩林这次出来竞选,又重提修宪增加禁止同性恋婚姻的修正案。
既然涉及到宪法,那末这就涉及到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即为什么要有法律?
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保护弱者。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都是WINNER TAKES ALL的丛林自然法则,那社会永远不需要法律,因为强者是不需要别的什么保护的。所以法律是为弱者的生存而存在的,在提倡完全自由经济的美国,也有反垄断法使小企业能生存。
同性恋作为社会中永远的少数,事实上的弱者,该不该受宪法的保护?该不该享受公民的权利?还是像希特勒那样,把他们都关起来甚至杀了?或是像现在的伊朗政府那样干脆不承认自己的国家里有同性恋?如果认为后者合理,那么对社会中其他的少数呢?比如华人?美国原来也是有过排华法案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压迫作为美国公民的华人。
那么反对同性恋结婚的理由是什么?反对同性恋表面上是出于宗教认为其罪恶,而罪恶是因为有与别人不同的性取向,性活动方式,和无法自然地繁衍后代。但宗教不是法律,不能代表一个社会的权威,因为有不信教的,或不信你这个教,或父母并不因为子女同性恋而放弃亲情。
现在大概政客们意识到同性恋是社会现实,不是能回避的,尤其是联邦参议员里都有同性恋,比如那个在机场厕所被抓的。又玩起了不许同性恋结婚的把戏,全不顾同性恋也是人,在自由社会里有人权,包括医院探视配偶,继承财产,享受家庭保险的直接关系生存权的基本社会权利,而婚姻是保证这些基本人权的法律形式。美国可是标榜自己是自由世界的典范的,连基本人权都不能保证,如何做世界楷模?
然后保守筒子们就再退一步,即同性恋可以有具有婚姻性质的法律效益的但不叫婚姻的东西,DOMESTIC PARTNERSHIP,反正就是不能叫“婚姻”,比如这个第8号提案,并不反对同性恋们有那种关系,但不能用“婚姻”这个说法。比如老巴高喊什么“反对重新定义婚姻,保护传统文化”之类的听着就不知道北在哪儿的口号(保守筒子们是习惯喊口号但说不出理由的)。
同性恋们坚持用婚姻这个说法来定义自己的关系,是为了争取自己具有一个“与别人一样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符合宪法。那反对的究竟为什么?就为了一个称呼?
什么是婚姻?不过是某种社会里组建家庭的一种法律认可的形式,并没有什么神秘或神圣的,因为组建家庭并不一定需要婚姻这种形式,另外法律认可的婚姻有一夫一妻,也有一夫多妻,或非洲的一妻多夫等多种形式。为什么同性这种形式就不行?一个说法是不能生育后代,但现代人组建家庭已经不是光为了繁衍后代,有所谓DINK家庭之说,这也是发达国家的产物。那么究竟为了什么这些自己或者说不清,或者潜意识里知道但不愿说的保守筒子们反对同性恋们用婚姻这个说法来表示自己的法律认可的事实上是婚姻的两人关系?
其实很简单,你们保守筒子们说不清楚或不愿说或不愿承认,我们自由筒子都清楚也能够说出来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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