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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前马路的尽头是个丁字路口, 一横的对面是快很大的空地, 不属于我们社区, 空地的一边有一栋办公大楼, 他们有自己的接驳车去地铁站, 我们几乎从来没感觉到它的存在. 去年夏天, 空地上又开始盖两栋办公楼和一栋车库, 我们马上就发现问题, 每天一大早, 早晨上班一开门, 马路两边已经停满了车. 我们的车库在后边, 对开车没什么影响, 但每天看着这黑压压的车, 总是觉得很不舒服. 白天有客人来, 居然不能停在主人家门口. 另外, 垃圾收集也很不方便.
马路对面的一位邻居忍无可忍, 他做了一番研究, 发现主要是开发商不让建筑工人和办公楼的访问者免费停车, 我家门前自然就成了免费停车场. 他在每家的信箱放了封信, 说要征集签名向市政府要求限制停车. 过了几天他来敲门, 我们向他表示感谢, 马上签了名, 他说如果签名数不到住户的一半, 市政府不会受理. 过了一段时间, 我们收到了市政府的通知, 二月底去参加听证会. 那位带头大哥的太太也给大家送出E, 希望大家踊跃参加.
我们这个市有七万多人, 市长年薪几年前是$8,000. 下面有几个委员会, 委员们都是义务的, 但要通过选举产生. 每个委员会都有一个专职秘书. 我 7:30 准时到达破旧的市政府, 委员们(可能有缺席)和秘书都已经到了, 其中有一位还是我们社区的. 先是秘书给大家看了几张照片, 一些是12月初拍的,确实惨不忍睹.一些是一月份拍的, 那时大楼已基本完工, 所以马路上就没什么车. 这时, 带头大哥的太太也给大家看了些照片, 说明完工后, 堵车的日子也是有的, 她同时指出, 现在大楼完工了, 住户还没进去, 所以好象没什么问题, 再过几个月问题又会严重起来. 她说, 新大楼有一部分是政府机构, 有相当一部分是合同工, 他们是肯定没有免费停车的.
这时大会主席问秘书, 新大楼大用户有没有免费停车, 秘书说不知道. 有一委员问, 是不是开发商没有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秘书说, 她可以去查, 但在申请盖搂时会要求说明共有多少停车位, 既然能批准应该就不会有问题. 于是, 大家把焦点集中到收费停车上. 有一委员说, 市政府有无权利强制开发商提供免费停车, 秘书说不可以. 主席补充说, 市政府实际上是要求或鼓励收费的, 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使用公交, 保护环境. 还有委员提出我们社区当初为什么不把这些马路申请为私人财产. 有人解释说, 市政府当初是给社区这个权利的, 但社区只申请了很少几条, 都是公寓住宅门前的马路, 这样住户有保证的停车位. 但付出的代价是扫雪及以后的整修就要自己负责了. 这里竟然有这么多学问, 即使与己无关,参加这个会也值了.
这时有个委员说, 我们用纳税人的钱维修管理这些马路, 你不让其他纳税人停车, 于理不通. 我发言说, 许多车不是我们市的,甚至不是我们州的. 你如果立个牌子, 本市居民免费停车两小时我没意见. 他又说, 假定你们不许停, 他们把车停到社区其他马路上, 那些居民又会来申请限制停车了, 到时候你们社区所有的公共马路都不能停车, 这怎么可以. 我又驳回去, 我们这儿实在是太近了, 如果是你, 会为了几元钱停车费多走二三十分钟路吗? 即使有人这么做, 压力也不会这么大了. 他只好说, 反正我们有不同意见就是了. 这时主席说, 我们有太多不知道的事, 今天没法表决. 她要求秘书做以下几件事: (1) 找到我们的社区地图, 要表明公有或私人马路; (2) 开发商对新大楼房客的停车规定; (3) 新大楼的停车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市里章程, 30天后再开会表决.
三十天后, 我再去开会. 秘书先把地图给大家看, 社区大部分是公共马路, 你只要肯多走点路, 停车位是有的. 新大楼的停车位数量是符合要求的. 开发商没有向房客提供免费停车, 但可以谈判. 接着又有人发言, 然后主席说现在投票.4:3, 10点到两点不许停车. 主席投了反对票, 表决结束后又说了几句. 她家门前有时也有人停车, 有的去买东西, 有的上餐馆, 但她没有向政府申请限制停车. 她又说, 我自己有时中午出去, 也会把车停在住家门口, 我们现在不许别人停, 她总觉得不太合理. 听到这儿, 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应该承认她说得是对的, 但也不完全对, 我们这儿一停就是一整天, 她举的例子, 不过几十分钟,最多一两小时. 如果市政府立牌子, 免费停车两小时, 我没有意见, 但这样就要求投入更多警力, 否则形同虚设的法律比没有还不好. 总而言之, 决定不一定完全合理, 但是公平的, 4:3和7:0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我暗想, 要不是我们那可爱的邻居有服务社会的意愿, 结果就可能是3:4了.
第二次开会前还有个小插曲, 另有一拨居民也为停车事来开会, 发觉他们的事情今天不讨论. 主席告诉他们当初申诉时, 他们说受影响的只有几户居民. 如果低于15户, 就不用经过委员会, 市里某一官员就可决定. 该官员调查后发现涉及的居民远多于15户, 所以就要转到委员会, 但原来的签名人数就不够了, 所以要重新征集签名才能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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