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红树林
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帖子
通俗科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送交者: 真实话语 2009年06月02日18:03:22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通俗科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就以“邓玉娇案”为例。黄德智强迫邓玉娇陪其洗澡,把邓玉娇推倒在床上,拉下 邓玉娇的裤子和内裤,然后耍流氓,被邓玉娇踢下床去。其后,黄德智、邓贵大两个大 老爷们又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 按中国《刑法》第20条,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 再做个假设。如果黄德智、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拿刀向前乱刺,将邓 贵大刺伤、黄德智刺伤。黄德智逃跑,邓贵大倒在地上失去继续作案能力。这时如果邓 玉娇再补一刀,邓贵大虽然经抢救生还,这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不在于不法侵害人受伤的程度,而在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当不法侵害人失去继续作案能力,受害人还去攻击罪犯的话,就超过必要限度。但是 对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强奸等犯罪,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过当。因为正在进行的犯罪说明罪犯有继续作案能力。 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和很多国家都差不多。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 这是因为,防卫者与罪犯在搏斗中,防卫行为造成罪犯死亡,不一定是防卫者的初衷, 而是合力的结果。还以“邓玉娇案”为例。在黄德智、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时,邓玉娇拿刀向前乱刺。别说邓玉娇不一定想杀死邓贵大,就算真想杀死邓贵大, 也不一定正好刺在动脉上。颈部动脉皮下面积很小,刺中的机率很小。那么在真实案 例中邓贵大被刺破动脉,那是凑巧,是合力的结果。邓玉娇在动(乱刺),邓贵大也在 动(耍流氓)。与其说是邓玉娇刺破邓贵大动脉,不如说是邓贵大耍流氓,其动脉碰 到邓玉娇的刀上。这么小的机率的事发生了,那是邓贵大该死,老天对他的报应。 通俗地说,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不在于不法侵害人受伤的程度,而在于时态。如 果犯罪是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如果犯罪是过去时,防卫行为就是防 卫过当。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