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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纪念小俊小朋友
送交者: 一全 2009年11月21日20:18:5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今天万维首页有一则父母杀害亲生孩子的新闻。

 

报道里的小朋友名叫小俊,尚未见到自己三岁生日。之所以非要死,居然是因为他手术后感染,久久不见好转,花了爹娘数万元的医药费。而之所以要在夜里被残忍地抛进漆黑的大海里活活淹死,则是因为孩子的爹娘迷信“病死不治的孩子是讨债鬼,应抛入海中,让其不得超生,不然“鬼魂”就会回来找父母”。

 

俺读完,脑子里总也去不了一个才两岁的因久受病痛折磨而瘦弱的小朋友的身影,被亲生父亲抛进大海,在黑暗的海浪中绝望无助地挣扎,最后无辜的小生命被大海无情吞没的样子。

 

根据医生的诊断,小俊的病情“比较复杂”,但并非不能治,“需要(父母)提供在手术时,医院对手术情况的描述”。这并不是做不到的事情。我觉得继续医治对这点经济能力微薄的夫妻构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是个重要因素。

 

据报道,手术后,“小俊的伤口很长时间都没有愈合,伤口感染流脓,内脏也开始发炎。”这对夫妻在法庭辩护时说:“看着年幼的儿子那么痛苦,而自己又求医无门,于是萌生了让孩子死得快点,少些痛苦的念头”,固然有为自己开脱的用意,但虎毒不食子,说他们完全凭空捏造出来的也不合情理。

 

可怜天下父母心,绝大部分为人父母的为救自己孩子,不要说钱财,就是身上剜下一块肉,或移植器官,也会毫不犹豫。中国的父母尤其如此。所以说这对父母极端自私、愚昧无知、狠毒残忍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据该报道,“因故意杀人罪,孩子的父亲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母亲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6个月。”

 

故意杀人者,才判三年?陪同老公杀害亲生儿子的母亲才判两年?还缓刑“26个月”?在常被国人诟病为纵容犯罪的美国,我记得的几个此类案件的判决是三十年至终身监禁。

 

中国的法律,如同儿戏。对儿童的保护之薄弱,可见一斑。如果被抛入大海的是马某的老父,判决会一样么?

 

但在这个案例里,我还真不知道真正的作恶者是不是就是这对没接受过什么教育,没有任何社会保障,靠年轻的体力勉强糊口的农民工。治疗孩子区区伤口感染的几万元,可是他们不吃不喝几年的全部收入啊。而且,他们自己一旦不幸生病,口袋里没有了银子,又有谁会管他们死活呢?

 

俺看了这则篇报道久久无语,想起梦人不在行为艺术时贴过的在中国同样因为自己农民工父母贫穷而任由病痛折磨的听天由命的才几岁的小朋友的照片,想起自己看到他们畸形的、肿得快要比腰还粗的小腿,和与之不相称的天真的笑容时内心的震感。

 

俺祈祷,愿这些孩子的父母不要被同样逼得在不吃不喝和结束孩子小生命之间作选择。

 

又想起万维网上那些嘲笑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认为美国应该向中国的福利制度学习的爱为中国政府辩护的朋友们。俺忽发奇想,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美国,会怎么样?

 

我想,大概毫无作为的政府大概会被全社会的舆论的口水淹没;我想,大概人们会对自己的社会、社区让一个无辜、幼小的生命因为没钱治普普通通的病而消失在大海里感到羞愧。当然,我想也没人再会记得哪个不幸的海龟每月少赚了几千块钱,有没有评上教授。

 

呜呼!愿小俊小朋友在天堂安息。如果有来世的话,愿你千万不要投胎到同样的父母,也不要投胎到同样的辜负了你的国家。

 

 

原文:生命太残酷 父母为何狠心抛2岁儿子入海?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11568&id=942390&dc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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