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同学在“关于死刑的个人主义思考”中提出的问题在道德层面其实就是康德他老人家说过的每个个人(或他人)本身就是目的,不是人类社会(或者你个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 / 工具(Always recognize that human individuals are ends, and do not use them as means to your end)。
但是问题多同学关于死刑引申出来的argument,无论是有意地还是无意地,恰恰是削弱康德同学论点的。问题多同学宣扬的有点像他人是地狱式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常常被专制集权政府利用来支持其专制。当然这种论调中的不合逻辑部分阿拉就不详细展开列。
只是简单谈一哈问题多同学的第三点,即“这最终还是一个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当然我不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给杀人犯,不交给杀人犯就意味着我就应该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多数人,交给有权势的人,或者最终交给国家机器处置么”。
这点,现在的解决办法是承认和尊重每个个人的人权、三权分立和民选,具体地说就是立法程序、执法要反映民意。
“一个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和国家的关系”是个合理而且非常严肃的问题,但答案是承认尊重人权、三权分立和民选,而不是拒绝、推翻一切道德、义务的无政府主义。从道德上来说,大多数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需要某种规范和程序来保护。只有莫有道德底线的流氓不需要这种保护。而一个道德的政府,至少在人类社会目前发展的阶段,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唯一可行工具。
所以提供这种保护机制的“其他社会成员(collectively)和国家”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国家或者政府本身是不是道德,是不是反映民意。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有西方的民主,尽管其本身离完美差得还很远,但却是历史上实施过的所有制度中罪恶最少的。
嘿嘿。
附:问题多“关于死刑的个人主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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