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舆论这样的“遵纪守法”,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啊。记得前些天英国开国际会议,英国警察对抗议群众过度施暴,结果遭到更大规模的抗议,最终警察不得不出来道歉。
没听见就没听见呗,没听见可以有很多可能性。我想事情的时候就可以什么都听不见,连坐在我跟前的人讲话都有可能听不见,不要说后面有什么了。这只能说明我是一个不称职的司机,或者出现了一时的失误。面对这样的一个外交官,警察最后抓到了人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在对方出示外交证件之后依法放人这难道不也是警察的职责?难道对所有的“犯罪”都要动武?难道出示了证件以后,警察还不能依法办事?
事实上,美国警察不也没看清楚那是他不应该进入的地方么?这不恰恰说明,他们也是人,也可以犯人可能犯下的错误么?如果他们能够用自己一时疏忽或者无知来求得上级的宽恕,是不是美国大街上的人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呢?如果中国外交官当时马上叫警卫出来把犯错的美国警察痛打一顿,是不是就算是国际法得到了伸张?
将心比心,国家机器和执法对象之间不是敌我矛盾。要知道,越精密的机器,在出现人祸的时候,对蒙冤者越不留情面,造成的人类伤害越大。这个在中国、欧洲和美国近代的历史上都有先例。
法律或者执法者不应当违背人性。老子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私杀者杀,是谓代大将是谓代大匠铊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