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公众,应该对法律本身,执法程序的规定和执法的实际过程都有监督意识。
即使三个警察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至多只能是他们三个人依法办事,可以免予处罚,但是不意味着法律或者程序的规定本身是不可挑战的。我想,这里很多人反对的是美国警察这种没有人性的机械执法方式,是对制度的考问,而不仅仅是警察这一次的行为。
可惜,有人以前受到过类似的待遇,吃了亏,就把警察的强权当作真理了。如果是为了告诉新来的人学会自保,那是无可非议。但是,自保的哲学和法律的正义性是两个不同的话题。教会个人自保,那是民众对执法者的暴力做出的无奈选择。但这不意味着施暴者照章办事就是对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纳粹军人也是照章办事,而且办得一丝不苟。伊拉克当年的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迫害也是照章办事,凭什么美国要去“解放”人家?
从法律正义性的角度看,公众舆论不去过问法律本身就存在的问题,或者执法者可能的滥权,却去谴责被施暴者不懂得自保,这就有点助纣为虐的味道了。
多年前英国的一个黑人孩子,没有犯什么错,却受到警察照章办事的对待,致死。你可能会说这个孩子不懂规矩,那是家大人应该说的,而应该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值得庆幸的是:英国民众并不买“照章办事”的帐,虽然警察本人没有受惩处,但是民众经过申诉,最后把章改了。没有这种精神,你们美国黑人现在还在汽车后面坐着,华人还不断地被驱逐出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