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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利者被判徒刑,值得“洋为中用”
送交者: 180度时差 2010年08月03日11:01:51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有文章介绍: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记得不久前有一位刘姓房地产商人,不知是鬼使神差,还是良心发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泄露了他自己“投资200万赚2亿”的天机。他应该为自己不是德国人而感到庆幸,否则,他想走出报社门,那位采访他的记者也会不敢让他这样做,因为记者已经在采访中变成了一名犯法者的知情人了。

不过,不管最后是坐牢还是罚款,或者两者都是,公正的法官自然会考虑到刘姓房地产商人是自己坦白的,坦白应该从宽。于是,告示贴出,法院开庭,不少有相同案 底的商人便会乔装打扮一番,混入法庭看个究竟。看到法院的判决后,同类人必然会分化为两类:一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另一类无动于衷,不怕抗拒从严。 按照笔者的大胆推断,后者应该多于前者。

其实,德国人的做法是值得借鉴,是值得洋为中用的。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难免带有暴利的特征。利润趋于合理化,是这个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从暴利到合理利润的过度需要时间,法律可以减少为之支付的社会成本,可以加速这一过度。

薄利多销,是一句商界老的不要再老的老话。对于今人,尤其是对于老是把“要做就要做大”这话挂在嘴边的今人来说,薄利多销不过是武大郎卖烧饼时代的陈词滥调。有“投资200万赚2亿”的西门庆在此威风,武大郎被一脚踢死是必然的。但是,并不是每个商人都是不屑于“薄利多销”的,尤其是出口商,即便是蝇头小利也不会放过,因为对方比西门庆还西门庆,在他们面前,自己只能做武大郎。

但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得天独厚,中国的房地产商人别说个个都是西门庆,而是个个都是武二郎,很少是武大郎的。由于有了得天独厚的房地产市场,有了易如反掌 的拆迁开发,有了源源不断的土地资源,又有了一条看得清楚但讲不清楚的房地产利益链,中国的房地产商人个个都是营养过剩,武功了得,个个都能上山打虎,个 个都不是“三碗不过岗”之人,个个都还能口轻飘飘地说:赶紧把老虎送到县衙去,否则会出更多乱七八糟的布告,大家还是需要给父母官一个面子的。

老虎多了,会成虎患;武二郎多了,也会成患。中国房地产的武松,出手不凡,功夫了得,下手不过200万,就能得手两个亿。如果下手200个亿,可以得手多少?暴利一旦成患,受伤的就不是一个景阳冈了,而是普天之下了。

如今已不是大虫横行,而是打虎者泛滥了。贴在景阳冈上庙门口的官衙告示有必要更改一下,把德文的法律改成中文的:房价暴利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如果加这一句更好:并处以高额罚金。

讲到罚金,对“投资200万赚2亿”的暴利,该罚多少?如果有一把高额罚金的利剑一直悬在头上,开发商们还有钱去勾引潘金莲吗?

德国的法律好!洋为中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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