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无论是强奸犯或任何罪犯,一经被绳之以法,为他的罪付出法律规定恰当的代价时,社会成员有没有必再额外地每天口诛笔伐、愤怒声讨,以示社会的公正,社会成员的嫉恶如仇呢?
答案是不必。可惜这不是中国今天的现实。
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社会其实非常畸形,尽管我们中国人有历史悠久的嫉恶如仇的优良传统,对罪犯从不手软,中国却从来没有象样的法制。我们的人民不去追究其根本原因,不去改变,却总是有着无穷无尽的精力去一遍一遍地在法律之外一而再、再而三地对罪犯追加惩罚,以前是肉体上的,以前常能见到大街上小偷被群殴打得头破血流的场景。出手者个个想来都是义愤填膺,充满正义感。对了,中国还有将罪犯游街示众当众羞辱的传统,并一直延续到文革后。当年的公审大会集体枪毙罪犯乃中国叹为观止的一景,很壮观的。
没有这种机会时,我们总还是能找到愤怒声讨的机会。而我们也从来不放过这种机会。于是,肖先被方斗士打假,后又狗急跳墙雇凶伤人而被锁进大牢,我们大家又有了愤怒的理由。于是我们对罪犯肖或嫌疑犯肖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愤怒声讨,一个比一个声音洪亮,不仅分贝,而且言辞严厉,声色俱厉,唯恐输给别人。
总之,一有犯罪,我们中国人总是担心犯人被惩罚得不够、判得不够很。最好从精神上再加以摧残。不然不足以平民愤。说起民愤,我们中国人总是很愤怒,像干柴一样,一点就着,个个咬牙切齿,对罪犯嫉恶如仇。
我们共党政府又有开批判大会的传统,一有事情,小到公审大会、大到抗议美帝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总是让大家握紧铁拳,高呼口呼,总是让我们充满仇恨。
时至如今二十一世纪,我们好像还是嫉恶如仇,总是对不公、作假、罪犯充满仇恨。而且我们中国人也总是有无穷无尽的理由去仇恨,去愤怒。。。
在mingcheng99举的强奸犯的例子里,我们不对强奸犯表示这种无休止的仇恨,难道就一定就是“对真正的弱者,被强奸的女孩,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