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很好。作为基督徒确实不能让对罪恶的仇恨占领心灵过长时间,含怒不可到日落。更多的是对罪人的怜悯,因为我们自己就是罪人,并且是神赦免我们在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 为了其他人一点点的欠债而不停追讨呢?主耶稣岂不是要反向我们这些不宽恕的人,没有慈悲的人的终极定罪么。
但是,就地上的法律来讲,那样的权柄也是出自神的计划,我们虽然不知道谁最终是预定的选民,但是罪总要被纠正,不管是将会得救的人,还是最终沉沦的人,都要伏在地上的法律之下,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客居这地的,就必然要顺从这地上的权柄,本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灵魂的塑造的好处。 我们在心里虽然饶恕,但是纠正的手段不能停止,这本也是出自爱心。对于那些在法律面前死不悔改的,撞上那惩罚的佩剑而丧失生命的,我们只能为生命失去哀叹,即便是恶人灭亡也没有一点点快乐,倒是喜欢人人悔改。同时,教导那些还活着的人,从死者牺牲的火光中,学到生命的价值,什么是对错,因为这本身就是认识神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不便去纠正法律的,倒要顺从它的权柄,如果它不接受我们的意见的话。
就因为我们不知道究竟谁是选民,所以才能磨练我们善待别人,爱人如己,恒久忍耐的心。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要得救,有很多人确实是神工作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标。只有那些真信徒,在天地之前预定的选民才是神的宝贝目的。我说这话的目的就在于:不要低估了人的恶,而恣意爱心泛滥,到头来连自己的老本都要赔了。因为我们不是神,神既然预定了事情,就是有那些恶人在地上的福分,也就是你说的下坠的快感,我们有能力去改变他们的灵魂,让他们悔改么?他们本就不是为得救而造的,而是为选民的目的而存在的,那就随他去吧,跺掉鞋上的尘土,让神去审判。
总之,每个人都是宝贵的,只是程度不同。选民有永恒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