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出了事故不是把如何保障、争取受伤运动员的相关权益摆在首位,而是把息事宁人和尽量化解有关方面的责任作为处理原则,于是乎,桑兰 就被“牺牲”了。当然国家也尽量通过别的形式补偿桑兰,当明星,主持节目,出席各种仪式等等。当年的“牺牲”应该说是顺其自然的,是在中国没有完整工伤制 度的情况下,体委体协会尽其所能把事情办的圆满。如果桑兰安于那种被社会安排好了的生活方式,做她的轮椅明星,生活不富足但是很安逸,不在乎背着跳马“失 误”的黑锅,日子倒也不差。
但是现在看来,桑兰不愿意被人安排,她有自由的灵魂。
在思想斗争了十三年后,拖着轮椅,把所有她能告的人都告上美国法庭。也是她运气,碰到海明律师,这个不计输赢愿意帮助华人打那种死缠烂打的官司。除海明之外,美国恐怕没有律师敢接桑兰的案子。
海 明何尝不知这是一个棘手的弱案,十三年追诉期早过去,告谁?没关系,凡是法律,总是一物降一物。你追诉期过了,我有办法让它没过,我还可以挖掘正在进行的 事件。但是有一样,弱案必须闹上媒体,否则很快就会被法官踢出来。这不,凭证海明和中文媒体的密切关系大炒特炒。这一炒就吵得不可预料。
华人爱憎分明分两派。挺桑兰的强调法律责任,工伤,医疗,被诽谤等等;挺刘谢夫妇的强调传统人情道德,十个月护理,感恩,白眼狼等等。在时代大潮滚滚洪流冲击下,人情道德根本不是法律责任的对手。刘谢十个月护理不是摆脱责任的理由,媒体讨论越多,越对刘谢不利。
刘谢何其辜?刘谢不合时宜。就像守贞洁牌坊的女人享受贞洁荣誉许多年,忽一日发现贞洁观念没有了。
不管这个案是输是赢,刘谢恩人的名分都没有了。如果刘谢能够意识到自己不过是时代冲击的和谐品,从而处之泰然,当是福分不尽。
至于桑兰,她是一粒细小的沙子搁在历史的转折口。她将改变中国官方以往遇到事故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明了中外文化体制差别,推动国内工伤赔偿制度改革,理清人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关系,解放国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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