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质问,都要根据法理,事实,这才叫理性。
薄戏来乃中共中央任命。根据中共党章党纪,党中央有权作出任何任免决定,不必听取当事人、全体党员、更谈不上全体国民的意见,获得他们的认可。
我党明文,决策程序为民主集中制,民主者,党员获允可以发表意见;此处的民主,非具约束力的投票也。仅仅发表意见也。集中者,无论意见如何,反对意见多寡,最后决策拍板权一概属于中央。
严格按法理讲,薄职务为书记,乃党职,非行政职务,如要撤换,当有党魁胡书记出面宣布方名正言顺。温为总理,负责的是行政系统。
如对薄的撤换有非议,由温总理宣布,不合程序,倒是个合理的质疑。
然则,人类立法执法,或行使规章,皆重先例。按先例,我神奇国一贯党政不分。老毛时代不算,邓小平同学以毫无职务之一介平民,对我党我国重大决策任意发号司令,全世界都没有异议。所以,这条理由都不能成立。
所以,薄熙来同学被撤换,全国人民都没有任何非议的法理依据。
回答狮子同学的提问,老板是否有权不说明理由炒下属鱿鱼聂?
答案是毫无疑问的肯定。老板不仅可以毫无理由地炒任何下属的鱿鱼,而且根本不必寻找任何借口。
关于这点,可以参照美国政府。对美国稍有了解的同学,应该都知道,美国总统可以任意分分钟炒一个内阁部长或任何下属的鱿鱼,不必说明任何理由。
原因很简单:They serve at the pleasure of the President 也。
所以,在这里质疑薄熙来同学被撤职是灰墙大无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