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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详细介绍美国律师这个行当
送交者: 幼河 2012年12月02日00:06:17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律师这行当

 

都说美国人爱打官司,所以律师就多。美国律师有多少呢?网上有网友讲,全美律师大概有上百万人,比如纽约州有11万人,加利福尼亚州有14万人。权威人士认为截至2004年底是95.4万人;不过这个数据还只是私人律师的数量。就算美国私人律师有一百万吧。那中国律师有多少呢?据说正在执业的不到二十万;那就算二十万吧。据推算,中国大陆人中,大约7500人里有一个律师。美国律师是中国大陆的五倍,人口大约是中国的四分之一。推算起来在美国不到400人就有一个私人律师。这大概就是美国人爱打官司的佐证吧?

我在美国有个亲戚,家里老人在逛街时被值勤的警察在追捕行动中开车撞死。家里人问警察局怎么办?人家说“您得在法庭上告我们,以后这赔偿费才能兑现”。我们的亲戚认为不该告警察,因为他是在执行公务,并非失职。警察局说“你们必须告;美国就这规矩”。那就告吧。雇个律师,经过一、两年的庭审,最终“庭下和解”,我的亲戚他们得到一笔赔偿费。如果美国很多事情就得上法庭解决,那还真得有很多律师。

美国律师多还有个流传甚广的笑话:

    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包厢旅行。列车行驶中,俄国人拿出一瓶伏特加酒喝起来了,但没喝几口就把酒瓶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浪费,俄国人回答说:“我们国家伏特加酒多极了,多得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正在抽雪茄,见状不声不响地把一支只抽几口的雪茄也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说:“你这又何必啊?”古巴人回答说:“在古巴,我们的雪茄太多了,多得扔了也不担心浪费。”美国人想了想,二话没说,站起来打开车窗,转过头来就把随行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去……

    美国律师多,但我的美国朋友说到律师就这么一句,“A good lawyer is a great liar(好的律师很会撒谎)”。不过他们没有一个是很富有的人。难道普通的律师也被他们想象成“A lawyer is a liar(律师是骗子)”吗?我体会这是半开玩笑。当然,律师在美国的名声好象差点儿;我揣测,一来他们都有钱,二来他们打官司要钱很多,钱少了就不接您的官司。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一般的律师,从业多年,年收入在10万美元左右。其实这钱并不是太多嘛。不管怎么说吧,律师的收入应该在美国中产阶级上层。

美国私人律师打官司,很多都是赔偿问题。我认识个华裔商人,客户多年赖账不还。那笔钱也就两万美元。他后来决定诉诸法律。因为那赖账的客户和他不住在一个州,结果就要在两个州雇律师为他打官司。这个官司当然赢了,但他那赖账客户还的那两万块钱的40%得给律师最为报酬。两个州的律师各得20%。如果那赖账的客户和这位华裔商人在一个州,请一位本州律师就行了,打赢官司后,讨回的钱要付给律师30%。有关医疗、交通、工伤等等方面的事故赔偿官司,律师赢得官司后,都要从赔偿费中拿30%。您说“这是不是太多啦”;嘿嘿,如果律师觉得打官司索得的赔偿费少,人家还不接这官司呢。律师在打赔偿官司时开口要的赔偿费都高得吓人,但大都“庭下和解”,双方律师商定赔偿费后(比法庭上要求的数字低得多),原告便撤诉。

美国律师打官司虽然要钱多,但绝对不能参与做伪证,也不能行贿;如果被查出,起码律师执照会被吊销。当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为和莱温斯基小姐的暧昧关系曾当众撒谎六次(其实是他落入共和党人的陷阱),最后美国的共和党人虽然没有弹劾克林顿总统成功,可克林顿本人因为做伪证,永远地被吊销了他的律师执照。美国的有关法律就是这样严厉。律师做伪证和行贿、受贿,都要被永远地吊销执照。

这件事说明什么呢?当然是力求司法的公正性。美国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宗旨;就是为了打赢官司;在这里请不要谈正义。法学院的教授们就是这样教学生的。如果您想知道为何如此,这可不是几句话说明白的(我还真没能力自己说清楚原委;找有关资料一抄,没准好几十万字)。既然这样,如果一个律师特别善于辞令,把对方律师驳得张口结舌,那他不就总打赢官司了吗?没那么简单,美国的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都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这种制度太花钱了,但谁让美国司法界要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呢?但即便这样,法庭上律师如果一贯能说会道,很有名气,特别能打动陪审团,当然还有有力的人证和物证,他赢下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就大。如果您要打官司,自然想雇个这样的律师。可您就得有钱才成啊。不然花不起律师的出庭费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会认为,只要您有钱,打官司总能占上风。可就因为这样就说律师是个骗子,这是不是有点过分?这…我又不好说。我知道有家制造公司的产品专利已经过期;其他同类产品制造公司开始制造这家公司原来生产的,已经失去专利的产品;但居然被这家公司的律师团以种种理由告上法庭,说其他公司生产他们专利已过期的那种产品仍然违法。这个看起来强词夺理的官司居然赢了!法官宣布其他公司在一年期限内不许生产此种产品。虽然就一年期限,但这意味着失去产品专利的那家公司又可以单独制造那种产品,继续赚一年大钱。为什么呀?私下里人们传说,人家律师团里有个特别会打官司的律师。言外之意,那个律师太能胡搅蛮缠了。

我好像总在说美国律师们的坏话。再强调一下,其实人家是不敢行贿和受贿的,也不敢做伪证的。再能说会道,也要重证据的;否则饭碗就砸啦。为什么强调这些?那就是中国大陆的律师中,行贿和受贿,做伪证的事情太多了!中国的法官们中也是赃官一大堆,行为之恶劣与那些行贿、受贿和作伪证的律师们彼此彼此。何以至此?因为中国还没有健全的司法制度,在现有制度下,有法不依司空见惯。说到这儿其实我不用再说下去,中国的律师和法官贪赃枉法的事情太多太多;网上一看“满视野”。

我知道中国有家咨询公司总与法院打交道。公司里的头儿们发现,中国大陆各地的法官素质都太低,而且动不动就暗示要钱;另外,他们总把应该他们咨询公司受理的案子交给毫不相干的律师去干。而那些律师根本不懂行,只知道捞钱。您会说“那他们怎么干哪”。嘿嘿,人家一切都靠钱“摆平”,靠钱“开路”;收取大笔的贿赂,然后用这些些钱到处行贿,最终目的当然是从中渔利。至于着手的那些个事儿都干得如何,他们根本不关心,受理者的利益和社会效果也许他们从来就没想过或最后才考虑。哎,这种事情在中国太多了,不胜枚举。

在刑事案件中行贿、受贿和作伪证的事情听到的就更多了。社会上有关法官和律师狼狈为奸的顺口溜多得很,什么事情都可以“用钱摆平”,简直令人发指。人们说“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而律师是要饭的”;呵呵,还“一条龙作业”呢。社会上把法官和律师“评”成三等人和四等人,“三等人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四等人当律师,发财全靠打官司”。

在中国大陆生活的人们对当今很多律师们的所作所为比我清楚。然而我就奇怪,现在中国法学界却动不动就为行贿受贿和作伪证的律师撑腰,声称要主持个“正义”,硬说这是“法律至上”。奇怪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你们这些“法律泰斗”应该首先致力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建设呀;明明上上下下都在有法不依,甚至根本漠视法律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能不什么事情都“用钱摆平”嘛?哎,但愿我是在胡说八道。

 

附录:美国的律师分类

 

    1、私人律师:大概占全部律师的74%,在外人看来多如牛毛、浩如烟海的美国律师,主要就是指美国的私人律师。

    2、议员及助理:美国联邦参议院现有100名参议员,17个常设委员会。而联邦众议院现有435名议员,19个常设委员会。每个常设委员会大约有20名委员(含多数党与少数党)。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每个议案——提交到国会的法律草案进行调查、听证、论证并提出建议,然后送交讨论和投票。这些工作的准备和协调都是由律师来完成的。据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介绍,仅为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服务的律师就有25位,在每位参议员的背后,就有13位律师为其服务,且不论参众两院1/21/3的议员本身就是律师。在州政府,参众两院(仅有内布拉斯加州是一院制)中律师服务的情形大致相似。

    3、法官及助理。在美国,没有当过律师而成为法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美国联邦系统现有法官1200名(其中联邦最高法院9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331名、联邦地区法院860名)、州法院大约有8万多名。一般来说,每位法官后面有一个司法官办公室。其成员基本上均由律师组成。初步统计,为每位法官工作的律师有510名。这类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3%

    4、政府律师:现在,美国有94个联邦地区,每个地区的检察官(含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每个地区约有50名)均为政府律师,均由总统任命。同样,各大政府机关均有政府律师(连五角大楼都有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这部分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8%

    5、公司律师:这是美国律师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国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法律部,他们只为各大公司服务。当然,随着业务的发展,有些律师甚至不做律师业务,而纷纷当起了CEO。据了解,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8%

    6、民权律师:美国有一批律师专门为黑人等少数民族和妇女、残疾人等各种人、各色人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服务的律师,称之为民权律师,主要由美国联邦司法部民权司负责。这些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1%

    7、兼职律师:这部分律师主要活跃在法律教育界,如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的德肖微茨教授就是一位久负盛名的律师。这种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1%

    8、公益律师:这些律师主要效力于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务。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1%


    八个类别,八种律师,代表了美国律师的现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美国律师也有‘八路军’啊!”

 

附录: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律师?

 

    美国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5%左右,土地面积占6%左右,但它的工农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产品却占全世界的25%左右,而律师则占全世界律师总数的3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35%的从业人员服务只占世界5%的人口市场,自然人满为患、竞争激烈,此其一;美国律师人数众多,自然也意味着美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此其二;美国律师的服务也促进了美国的社会发展,此其三。于是,有些家庭一边埋怨律师,一边还鼓励自己的子女报考法学院,准备将来当律师。

 

    美国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律师,是因为大致如下的原因:

 

  一是法律复杂。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各种各样的判例五花八门,浩如烟海。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对这些判例永远是摸不着边际,看不到实质。可以说,对他们来讲,没有律师是无法想像的。同样,对法官来讲,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法律最讲究程序。而熟悉程序、运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师。“辛普森案件”就是因为他的律师运用程序(即证据排除规则)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发生了怀疑,从而使法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辛普森作出了无罪的判决。法官的裁定、陪审团的认定、律师的否定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并非说明“辛普森不是杀人犯”,而是说明“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犯”。可以想像,没有律师的法律帮助,辛普森哪怕钱再多、权再大、名再高都无济于事。

    二是文化传统。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一句代表了美国律师文化的警言:“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曾把美国宪法称为“老百姓的文件”。即将卸任的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说:“当我们竞选议会或行政公职时,写信给总统、州长或议员时,在法院立案发起宪法诉讼时,或就宪法的涵义对我们的孩子进行教育时,或当我们就宪法规定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或与朋友或邻居发生争论时,我们都在对我们的宪法及其制定者表示敬意。”所以,美国人对法院的判决向来是绝对服从,即使他想骂大街,他也不敢不执行判决。当年戈尔与布什在总统选举中的计票纠纷,戈尔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其不利而失去了总统的位置。他说:“我不喜欢这个判决,但我必须服从这个判决。”今年春天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女植物人夏沃的命运曾经牵动了全美人民的心,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作出了法律上最终的说法。尽管很多人采用不同方式表示抗议,但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了判决。这些判决的诞生都有律师的影子,都有律师的辛劳,都有律师的谋略。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传统,在美国的法律文化中,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求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

    三是地域辽阔。美国国土辽阔,人种众多,50个州各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各州中的各市、县、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习惯。美国是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不管你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还是后来移民的美国人,不管你是白人还是黑人,不管你是住在东西部沿海,还是住在内陆腹地,都能找到法律帮助,都能找到律师提供帮助。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和指点,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法理清思路,理出头绪。同样,许多政府官员离开律师就心神不定,心中无主。因为地域差异大,有时甚至连东西各州的时差都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武器。对移民美国或赴美访问的许许多多外国人来说,进入美国时认识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律师,离开美国时认识的最后一个美国人可能也是律师。

    四是市场导向。市场就是利益,市场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专业,而专业自然成就了律师的市场。现在,美国实际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其余98%的案件中法官审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都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庭外和解而告终。这个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师的专业和谋略如何了。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侵权责任赔偿不仅有补偿性赔偿,而且还有数目可观的惩罚性赔偿。而这些赔偿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非常诱人的。另外,产品安全与责任也已成为美国律师非常关注与大量使用的专业武器。所以,市场越来越大、专业越分越细、需求越来越大、律师越做越专。不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热。存在决定需求,需求产生市场,市场呼唤律师,于是,律师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美国律师的百万大军中,专业律师的市场越来越好、越来越活。

    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律师?估计没有人能够明白无误的回答。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一方面骂律师,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律师。即使是要“杀光所有的律师”,也要先聘请一个律师来代理和论证如何杀、何时杀、先杀谁、杀了之后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证明还是离不开律师。没有律师的生活,他们似乎还没有想过。

    其实,美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已经告诉我们,美国不仅需要这么多律师,而且还必须需要这么多律师。因为,美国这个国家是由律师设计的,也是由律师建立的,后来又是由律师统一的,所以,更是由律师领导的。

    我们知道,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包括当时最有影响的代表,如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汉密尔顿、约翰·马歇尔、约翰·亚当斯、丹尼尔·韦伯斯特等。另外,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爱也好,恨也罢,美国毕竟还是美国;需要也好,讨厌也罢,美国律师毕竟还是美国律师;多也好,少也罢,美国律师毕竟还是需要,更是必要,总是重要的。

  所以,在美国,哪怕人再多,律师都是需要的;哪怕有再多的人讨厌他,律师都是必要的;哪怕当不了总统、州长,律师都是重要的。因为,在美国,律师已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还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更不仅仅是一个阶层,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文化、一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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