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亲身走进一个具体科学研究领域,就会发现科学所依靠的每一个事实都必须是简单而且明确的。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在任何一个细节上不能出错。用统一的理论解释全部现象是科学的原则,大到宇宙,小到生命再具体到一个病人的诊断,科学工作者们都要努力构建一元化的理论。
要对朱令案有一个科学的认识,首先不能不注重案情事实细节。细节错误的事实就不是事实。这里仅纠正几个尼罗河经常看到的错误。第一,朱令第一次发病的时间不是11月24日是10月,1994年10月,朱令开始“比较多”地掉头发,曾经2次出现暂时性失明。第二次发病也不是11月24日是12月5日。 第二,朱令物品被盗不是她的衣物,提包而是洗浴用品(装在篮子里的全套洗浴用品)。
朱令案的科学问题最关键的是“两次中毒说”。陈震阳认为存在两次中毒根据的是检验朱令头发结果发现有两个铊峰值。直接证明朱令在两个不同时间大量摄入了铊盐。两次中毒的说法被简单等同为两次投毒。有人将其发挥成为多次中毒,多次投毒。
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需要首先知道两个峰值是怎么回事。从技术上,对任何一种样本直接测定,只有一个结果不可能看到两个峰值。头发是毛囊上皮细胞分泌出角质蛋白形成的,铊盐从血流进入上皮细胞后,随着角质蛋白的分泌进入头发。把一根头发等距切割后测定每一段中的铊盐含量把所有结果按顺序拼接在一起,就可以看到铊盐在一根头发上的分布。
朱令的一根头发上出现了两个高剂峰值所以有两次中毒。而且第二个峰值高于第一个。陈认为这说明第二次中毒量大于第一次,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峰值的高度有有四个因素决定,总摄取量,总排出量,毛囊上皮细胞分泌量,最后是铊盐在头发中自然弥散。时间越长弥散越多,峰值就会相应降低。第二个峰(头发近段)高于第一个峰(头发远端)可以表明中毒剂量,同时与长时间弥散相关。另一方面,陈只谈了峰值,没有谈到基线。这个检测应该有两个对照,一个是正常对照,另一个是标准品对照。与正常对照相比,朱令的基线应该明显高于正常对照。
朱令头发中铊盐峰值有两个,但是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有三次,1994年10月,12月5日,和1995年3月6日。这两个峰值只能解释12月5日和3月6日两次。根据上面影响峰值因素的讨论,与首发症状相对应的中毒没在头发剂量上没有显示是上面讨论的四个因素的综合结果。
铊盐中毒症状大体可以分成两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反应表现为主的急性中毒,和以周围神经病变和脱发为主的慢性中毒。朱令的中毒症状明显表现出从周围神经病变发展到中枢神经病变。所以是一个亚急性中毒过程。
根据朱令的中毒症状与头发检测的结果,尼罗河提出一次投毒反复间断摄取剂量累积导致的亚急性中毒的理论。并判断凶手把晶体铊盐混进朱令洗浴用品,包括浴液和洗发液中。一次性投毒。朱令间断使用多次摄入累积中毒。每次摄入的毒物剂量基本一定,而临床症状随着剂量累积而不断加重。这种解释既符合朱令的症状特征,又符合陈震阳的检验结果。而且也只有如此,凶手才必须要把犯罪证据最后偷出来毁掉。
有人认为nile不对,浴液接触皮肤时间很短,用水冲洗后基本没有残留。所以不会因为使用含有铊盐的浴液中毒。可以肯定这位同学从来没有查证一下铊盐通过皮肤吸收的剂量问题。尼罗河也不想卖关子,答案是0.1mg/m2 8小时就会中毒。一般亚洲人体表面积1.5m2。也就是总剂量0.15mg 8小时。简单换算一下。7.2mg 10分钟就会中毒。7.2mg铊盐有多少?也就是1颗绿豆大小。我们假定朱令用的浴液有500ml凶手投入了1g铊盐。也就是2mg/ml。朱令一次用10ml浴液就远远超出了中毒剂量。这个浓度在浴液中根本无法察觉,用10ml皮肤接触5分钟就足以达到中毒剂量。 朱令案发生在一个物质的世界里,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要对朱令案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至少应该先对朱令案的事实有一个准确的了解,而且还要了解与事实相关的科学知识。某些人连皮肤可以完全吸收铊盐都不知道。投毒之后良心发现主动救人在他们看来也是不合逻辑,动不动就说别人错了。事实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