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知道,德国法西斯主义是十恶不赦的恶魔,千夫所指。上大学时,出于好奇,曾从图书馆借到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一书, 读了一遍,感觉不过尔尔。也可能是心不诚,看完小册子,我怎末也想不通,就那点文采和理论会将那末多的德国人,卷入长达十多年的狂热精神崇拜和对犹太人的残酷迫害之中。当看了“辛德勒的名单”,对德国纳粹的罪行有了深入直观的了解之后,甚至对德国这个种族都有了少许偏见。
不过,后来发现,尽管从政治和人道主义角度看,德国法西斯主义一无是处,但从经济角度看,则又是另一种场景。战后,德国的很多重要工业体系,还真是形成和得利于希特勒时代的一些经济政策。 第三帝国的军事工业给德国确立了基本的重工业体系,同时,战争需求也给当时的德国,创造了空前的就业机会,带来了畸形的经济繁荣,由此而奠定了德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大国地位。不知道这是不是应了多年前读到的黑格尔老夫子的话(原话记不得了,大意似乎是):凡是存在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会存在。从这种意义上看,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出现,有其必然的社会经济基础。
能够存在,就有合理的原因,但有了合理的存在理由,许多时候则不一定合法。二战后,随着德国战败,希特勒自杀,第三帝国倒台,在大多数国家里,法西斯主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抵制,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尤为如此。即使一些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官方对法西斯主义也是采取持抵制态度的。例如一直以标榜信仰自由的美国,政府列出的几类拒签人员中,法西斯组织成员和参加过法西斯主义活动者,高居榜首。即使在法西斯主义的老巢---德国,尽管德意志民族意识中的反骨还在,民间常有人时不时地想复兴曾经的辉煌,但政府怕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明面上不敢公开支持,不过私下里,他们对当地的新纳粹主义者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太出格就行,如果闹得太过了,政府就会不疼不痒地拍打他们几下。 不过,对外来的新纳粹主义者,官方还是要做做场面的。据说,美国一臭名昭著的新纳粹主义者到德国后,原以为到了精神朝圣地,可以他乡遇故知,没想到得到解递出境的礼遇。
不过,法律有时也不能自圆场面,只好让那些不合法的东西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下去。几天前,在电视上看到那个奇丑无比的新纳粹主义者,正口沫横飞地宣扬他的主义和信仰,还真有一些人围观,不知道他们是出于好奇,还是崇拜。据说,该勇士多年来致力于宣扬新纳粹主义,常年不懈,一有机会,就时不时地露一鼻子。看后,有些困惑不解,回过头去问一些见识多广的人,宣扬新纳粹主义是合法的嘛? 其中一些人和我一样,同样反感纳粹主义,但也无奈地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当然是合法的了,因为信仰自由是宪法允许的,新纳粹主义如果不付诸于行动,只是信仰,应同其他的信仰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正是这种信仰自由,文化多元化,才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和兴旺。想一想,还真是见怪不怪了,常常看到媒体上报道3K党活动的场景,一群白衣人光天化日之下聚会,场景阴森森的。虽然他们的活动不像当年那样嚣张,滥杀无辜,但也没有绝尽,在一些地方还挺有市场的。这还真是香的臭的共存,野草百花齐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