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盛友:1937中日衝突,德國居中調停 |
| 送交者: 謝盛友文集 2015年08月28日09:28:4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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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中日衝突,德國居中調停
陶德曼(Oskar Paul Trautmann)1935年~1938年任德國駐華大使,曾在中日戰爭初期居中調停。
1937年9月以後,中日戰爭的形勢已經明朗化,這場戰爭不可能是一場短期的衝突,而必將成為一場長期的、耗費巨大的戰爭。經過多次反 復,德國在中日戰爭的立場問題上逐漸採取了現實主義的態度。一方面,納粹黨中的親日派不希望日本的實力消耗在中國戰場上;另一方面,德國軍政界和工業界的 保守派勢力也不希望日本完全占領中國、壟斷中國市場和戰略原料。因此德國在1937年10月初表示,希望中日雙方通過談判儘快停戰。此時日本也出台了《處 理支那事變綱要》,表示願意促使中國重新考慮中日關係問題,結束事變,恢復邦交。在這種情況下,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展開了調停工作。 11月 2日,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致電陶德曼,轉達了日本外務省提出的七項和平條件:一、內蒙古自治;二、在華北建立一個沿滿洲國國境線的非軍事區;三、擴大上海 的非武裝地帶,由日本控制公共租界的巡捕隊;四、停止抗日政策;五、共同反對共產主義;六、降低對日關稅;七、尊重外國權益。11月4日,陶德曼將日方條 件轉達給蔣中正。蔣中正表示,只要日本不恢復到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他就不會接受日本的任何條件。 12月13日,南京淪陷,次日日本於北平 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即華北臨時政府)。由於攻克南京成功,日本國內主戰派勢力抬頭,12月20日,日本政府與大本營召開聯絡會議,修改了原來的條 件,提出了四項更苛刻的和平條件,包括“日滿華合作”(即承認滿洲國)和“向日本作必要的賠償”。 雖然德國希望充當調解人促成中日和平,但 南京的失守讓日本軍部的主戰勢力變得強大,日本政府已徹底喪失對軍方的控制力量,中日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媾和的可能。德國先前的努力也化作了泡影。12月 28日,國民政府召開非正式會議,討論日本的第二次和平條件,最後一致認為中國無法接受如此屈辱的條款。當日,蔣中正通知陶德曼,中國拒絕接受日本的條 件。
調 停失敗後,德國決定改變對華政策。1938年初,德國政府進行了一系列改組,國防部長勃洛姆堡和外交部長紐賴特均被撤換,親日的里賓特洛甫上台。此後德國 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德日關係中的幾大障礙——承認滿洲國問題、在華軍事顧問問題和軍火出口問題。1938年2月21日,德國承認滿洲國為獨立國家。 同年3月3日,德國決定在中日戰爭結束前不再接收中國軍事學員,並遣散現有的中國在德軍事學員。4月22日,陶德曼通知在華的德國軍事顧問返回德國。 在日本的堅持下,德國政府於5月3日下令禁止一切戰爭物資發往中國。中國向德國訂購的2艘IIB型潛艇、8艘大型魚雷快艇和“戚繼光”號魚雷艇供應艦也遭扣押。滯留在德國的中國軍事訂貨總額達2.82億帝國馬克。德國國防部認為,這對德國的軍火工業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1938年6月24日,里賓特洛甫命令陶德曼大使立即回國。他在6月25日向蔣中正辭行,於26日從漢口乘飛機前往香港,從那裡返回德國。此後德國在中國只保持了代辦級的外交官員(中國則仍保留駐德大使),直至1941年中華民國對德國、意大利宣戰為止。 此外,里賓特洛甫還通知在華的德國軍事顧問,如有不遵元首指令、拒絕回國者,則被視為公然叛國,將遭受取消國籍及沒收財產之處分。在這種最後通牒下,國民政府只得同意無條件放回德國軍事顧問。馮·法肯豪森將軍在啟程回國之際,曾向蔣中正允諾絕不會向日本人透露任何他在中國期間的工作內容。7月5日,德國軍事顧問乘坐中華民國政府安排的專車離開漢口,經香港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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