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河:假離婚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2月01日23:02:2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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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
在美國和加拿大,時而聽到一些假結婚的故事。那是一些中國人或其他窮地方來的人為了謀求綠卡身份的“辦法”。找個有美加公民身份的人假結婚,當然要出一筆錢,等辦下身份來就散夥。在中國大陸的北京,曾有很多很多人假離婚,當然是也有利可圖才這樣做。我以前的帖子說過,中國人愛“鑽(空子)”。 這事兒發生在一、二十年以前的所謂國家機關。那時北京的國家中央機關單位紛紛蓋宿舍分給本單位的各級幹部和職工。分房前出的政策條文細則規定得可細啦。部級幹部家庭住房多少平方米;司局級、處級和處以下級別的家庭各是多少平方米等等。除此之外,還有工齡的長短也算分房條件;還有,當然必須是有家庭的,也就是結婚的。 那離婚的幹部怎麼辦?那也符合分房條件呀。你想呀,倆口子離婚了,這還能住在一起嗎?就算獨生子女判給一方了,你也不能讓另外一個去單身宿捨去吧?人家離婚了,可以後還得結婚哪,應該分給住房。 這下這個“政策規定”出了漏洞。當時倆口子同時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情況很常見,特別是在“文革”後上大學畢業分配到國家機關工作的大學生。既然離婚後,兩個人就可以在各自的機關中各自申請一套住房。一時間北京國家機關的離婚率劇增。小倆口紛紛假離婚,每人都申請得到一套住房。 難道這種很多很多通過假離婚多分房就不該進行一番調查嗎?怎麼調查?人家離婚者就是說“我們感情不和”。婚就這麼離了,你有什麼轍?再說,那時這種事兒,管分房的幹部們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離婚者在私下賄賂一下就行了;反正“符合政策條文”。呵呵,“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中國大陸方方面面都是這樣。後來住房商品化,北京的私人住房價格不斷飄升,這下假離婚者應該都占了大便宜。現在想想,問題主要不是假離婚者的道德水準;而是政策本身;或者說是制度本身的問題。當時中國大陸每個單位都是“小社會”,吃喝拉撒什麼都管。如果沒有什麼單位分房的事兒,而是現在自己花錢買住房,不就沒這事兒啦?這裡說一句,現在京滬廣深等大都市房價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 假離婚在1970年代末的“知青”大返城時也常見。那時在農村有個“土政策”,結了婚的“知青”不允許返城;理由是“已經安家了就不能返城”。這下好,假離婚現象劇增。我所在農場有不少東北“知青”已經結婚,他們紛紛假離婚返城。 1957年那會兒“反右”。單位就來動員“右派分子”的妻子離婚。我母親當時不同意和我父親離婚,結果作為懲罰被分配到遠郊區教書。想想看,我父親去農村“改造思想”。我母親帶着三個很小的孩子。這時讓她去遠郊區教書,來回一趟得好幾個鐘頭。這日子可怎麼過?當時有很多“右派”的配偶被迫離婚了。後來到了1979年“右派平反”。很多被迫離婚者又復婚。這也算是“假離婚”吧? 唉,這種種的假離婚讓中國大陸社會有了點荒唐的色彩,越來越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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