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網上的一個帖子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2月17日07:04:1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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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網上的一個帖子
1982年, 一個叫陳果仁(Vincent Chin)的華人工程師在底特律被前克萊斯勒的白人工頭和兒子誤以為是日本人,無端被兩人以棒球棍毆死。當時離陳的婚禮只有一個星期左右。 鐵證面前,法官對殺人犯的判決卻只是罰款$3000元,加$780元的法庭費用。陳媽媽悲憤不已,“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如果兩個兇手是中國人,他們可能一生都蹲在監獄裡!” 陳果仁一案極大地喚醒了華裔在美國的民權運動。 梁彼得警官的案情跟陳果仁的完全不同,但我來美27年, 還從來沒有看到我們華裔美國人如此鋪天蓋地的不平和憤怒。 這個案子的判決,也讓我想起了當年陳果仁案法官Kaufman赤裸裸地講的那句話: “These weren't the kind of men you send to jail……You don't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you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inal。” 我在這裡把法官的話粗略意譯一下: “他們(指這兩個白人兇手)不是你們送進監獄的那種人……對犯罪的懲罰不應該以‘罪有應得’為基礎,懲罰應該根據犯罪人不同而定。” 也就是說, 犯罪的是什麼人,決定了他所應該接受的懲罰大小,罪罰不是由他所犯的罪而決定。 想不到三十多年後,這句話還有如此的現實感。這麼多白人警察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射殺非裔而被免於起訴,梁警官卻因為黑暗中一顆走火的子彈撞到牆壁後回彈射中非裔,要承受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我對無辜的死者非常同情,但,這對梁警官公平嗎?這個父親在餐館打工,母親車衣工的梁彼得就是 punishment fit the criminal 的那個 Chinaman 嗎?(我在大學的師兄曹律師把對梁警官審判稱為“選擇性執法”。) 平等的權力是爭取來的……每次黑人有什麼事情, 總能看到像Al Sharpton之類的出來發聲(坦白地說,這個人非常令我討厭),西語裔也如此。但我們的一個姓陳的議員卻支持對陳警官起訴。 英文有一句諺語,The squeaky wheel gets the grease 粗俗一點說,就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吧。我們不能再充當一個隱形的群體了, 我們不能再因為他是台灣人,你是大陸人,或是香港人,或者福建人,台山人而事不關己地冷漠下去了,我們必須作為一個族群集體發聲…… 這個周末,該捐款的就捐款,該遊行的就遊行,讓我們都盡一份心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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