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我出名了,你就發大財啦。”
晚上老伴兒和我正在拉斯維加斯商業區熱鬧的街道上逛,不知從哪兒冒出個黑人小伙子,他拎個普通的挎包,順手從裡面拿出盤CD往我手裡塞。我雖然當時不知道他到底要幹什麼,但起碼不應該糊裡糊塗地接過那簡裝的CD盤。
“這是我們樂隊唱的。你回去聽聽,好聽極了。”那小伙子立即貼上來。“就是這個……”跟着來了幾句說唱歌手(rapper)唱的調。“我們唱得很辛苦,給我們捐點錢怎麼樣?”我心裡暗自叫苦,知道剛才犯了傻,應該拒絕接過這CD盤,笑着說聲“謝謝”走開就是了,現在只好塞點錢了。拉斯維加斯大街上遇到這種情況不新鮮。
哎呀,又不知從什麼地方鑽出來的黑人小伙子圍了上來,笑嘻嘻地嚷嚷。有個傢伙在我拿着的那個CD盤上順手簽名。“以後我出名了,你再賣這盤,上面有我的簽名!哈!你就發大財啦。”意思是說那簽名的CD就能賣個大價錢。另一人晃着手中一大卷美元;百元一張的都有。“怎麼也捐個20美元吧?”
誰知道他們都是些什麼人啊?還好。我上街前都特別謹慎,隨身衣服里只有個裝零錢的錢包,被我牢牢用手捂着。“不好意思。真的沒什麼錢。”我笑道。“給5塊吧。”那小伙子接過5塊錢,“再給5塊,再給5塊。”我真是有點無可奈何。又給了一張5塊的算是作罷。
是不是該義正詞嚴地拒絕給錢?當然也可以。你可以吆喝“別纏着我,要報警啦”。可是……何必這樣呢?知道他們也就是賴着要點錢;這麼一嚷嚷,他們也會走,但傷他們自尊心是肯定的。我自己心裡也會不痛快。他們是不是天天都在街頭幹這種把戲?見到我們這樣的老頭兒老太太就上來起鬨?別帶着貶義這麼想。若不想給他們錢,我剛才說了,從一開始就別接過那CD盤。他們這樣要錢是否犯法?我真的不想追究這個問題,只想把這事兒儘快結束。我不想因此就生了氣,掃了我旅遊的興致。
我們老兩口信步往前走了一段,折返時老伴兒說“會不會又遇到那幾個搗蛋鬼”。這回我想好了,再也不會隨手接過什麼CD盤。然而轉回去根本沒見到他們的蹤影。呵呵,一群“游擊隊員”,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旅遊回來我翻出了那盤CD聽了幾段。你還別說,唱得還是挺有味道的。黑人在歌舞或體育都是相當出色的;他們有這些方面的天賦。我又想起那黑人小伙子說的“以後我出名了,你就發大財啦”。甭管怎麼說,他們在正干着自己想幹的事情。發大財?夢想吧。有夢也不錯。有夢想就活得有精神頭兒,充實。我想起朋友的兒子也是搞音樂的,聽那意思大概類似一個小樂隊那種性質。朋友對兒子的生活前景總是擔憂。那小伙子很不以為然,說“我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我得生活得自我感覺有趣”。呵呵,可這條路走下去不容易呀。願你一輩子都有着夢想,並毫不氣餒地一直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