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一块土地上的人们,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政治管治权,并维持一定的时间以后,就是独立国家了。它用不着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来得到认可。不错,联合国确实是独立国家的组织。加入它自然是独立国家,但没加入它不等于就不是独立国家了。这道理和加入土共是一样的。土共是成人组织,加入它自然是成人,但没加入它不等于就不是成人。是成人而不是党员的,遍地都是。爱党左左常常以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来否定台湾是独立国家,完全是在狡辩。这道理也适用于建交。建交了肯定承认了独立国家,但没建交不等于就是不承认是独立国家。爱党左左常常以美国没和台湾建交,就说美国不承认台湾是独立国家,也是瞎扯。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是哪个国家的人。你最近的祖先(一般是父母)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那个国家就是你的祖国。
国家都有法律,但各国法律的含义却非常不同。像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法律是全民公约。全民公约也就是全民共识,称为宪法。因为是全民共识,如果制定新宪法,就必须由全民公投来确认。如果局部修正,则由直选的民意代表(国会议员)投票确认即可。宪法是全民共识,所以全民都有义务遵守。不遵守就是犯法了,要受到制裁。宪法是法律体系里的最高法。它可以有派生物,或者叫细则。派生物就是依据宪法精神,由国会议员制定出的专项法律。比如依据宪法保障人权和监督政府的精神,制定出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制定出物权法,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制定出婚姻法,保障家庭成员的人权;制定出台湾和香港法,履行宪法规定的国会对政府的监督与限制权;等等。专项法律是宪法派生出来的,它们和宪法有相同的效力。
像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法律却是另一个东西,它是统治集团的统治工具。这里的中国是指拥有独立政治管治权的大陆地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它的宪法及其派生物,反映的是土共领导集团的意志。不是全民共识,当然没有全民公投这一说。立法机构也不需要直选。立法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不知道是如何冒出来的。俺在大陆这么多年,只选过上海黄浦区(后来是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俺同事是上海市的人大代表,但俺从来没选过他。他如何当上的,没人知道。全国人大代表就更没俺的事了。俺选的区人大代表就是个摆设,没看到他立过啥法。选完以后就销声匿迹了,像空气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土共那里,党领导一切,其它的都是屁。
土共的法是土共领导集团的意志,但不是说土共领导集团的意志全是错的。比如土共领导集团的法也要打击杀人放火强奸,这应该没错,看起来和美国的法也一样。但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土共是要维稳,以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为目的,而美国是要保障公民的人权。看不到这个区别,就是认识事物的深度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