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國有企業是指資產為國家(政府)所有的公司。國務院相當於中國的一個內閣,可以隨時行使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核心作用。然而,自從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以來,影響許多國有企業的財務問題惡化的報導首次出現以來,已經過去了許多年。現在說國有企業改革的必要性幾乎是陳詞濫調。
國企改革始於21年前的1978年12月。遺憾的是,國企整體仍處於虧損狀態。更糟糕的是,中國還沒有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正確方法。
中國學術界和決策者針對國企赤字問題提出了各種論據和建議,並嘗試了許多措施。1998 年 3 月 19 日,朱鎔基總理在為他的任命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出的承諾尤為重要。他說,他的政府將在三年內消除大多數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赤字,從而向本世紀末企業向現代(股份制)公司轉型邁出第一步。 (1)
這一聲明使國企改革重新成為中國和國際關注的焦點。然而,結構改革政策實際上是在 1997 年中國共產黨(CCP)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出台的政策包括所有製結構改革,包括引入股份制,以及產業結構改革,包括處置過剩設施和重組虧損企業。江澤民總書記在政治講話中提出了具體目標,說到世紀之交,大多數大中型國有企業擺脫目前的困難(赤字),首先本可以採取步驟建立現代公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