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學家李稻葵最近一次公開演講時提到,中國經濟在未來五年將面臨改革開放以來“最困難的時期”。他認為造成這種現象有幾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內需不足,另一方面由於很多產業的發展受限制,企業界找不到投資方向。還有就是地方政府過去十幾年在經濟問題上就忙活一件事“搞基建”,形成地方政府債務沉重,占GDP 50% 以上。對此他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用十五年時間把四億農村人口吸引到城裡來,使他們成為新的中等收入人群;另一個設想就是“一定要把現有的地方的債轉到中央去,地方債應該變成國債,不僅利率降低了,因為國家信用擔保,而且對外也可以搞人民幣國際化。”
在我看來,李先生的兩個解決方案都不太可能被接納。先說地方債轉為國債,完全不現實,如果這樣做,豈不是地方政府所挖的坑叫中央政府去填嗎?至於把四億農村人口吸引到城市裡並且加以安置的想法,更是不切實際的提議,李先生大概忘記了當前“失業率”以及經濟下滑的現狀。
據“中新網”報道:今年 9 月 15 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就業形勢總體穩定,青年人城鎮調查失業率下降。1—8 月份,全國城鎮新增就業 938 萬人,完成全年目標的 85.3%。8 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 5.1%,與 7 月份持平。16—24 歲人口調查失業率為 15.3%,比 7 月份下降 0.9 個百分點。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 47.5 小時。(李金磊)
由經濟學家和分析師組成的 CEIC 司爾亞司數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國就業人數”顯示:中國的就業人數在 12-01-2020 達 750,640,000.000人,相較於 12-01-2019 的 754,470,000.000 人有所下降。中國就業人數數據按年更新,12-01-1949 至12-01-2020 期間平均值為 505,775,000.000 人,共 70 份觀測結果。該數據的歷史最高值出現於 12-01-2014,達 763,490,000.000 人,而歷史最低值則出現於12-01-1949,為 180,820,000.000人。

同樣出自 CEIC 數據庫,關於“中國失業率”的報告如下:中國的失業率在09-01-2021 達 3.88%,相較於 06-01-2021 的 3.86% 有所增長。中國失業率數據按季更新,12-01-1999 至 09-01-2021 期間平均值為 4.05%,共 88 份觀測結果。該數據的歷史最高值出現於 12-01-2009,達 4.30%,而歷史最低值則出現於06-01-2000,為 3.00%。

CEIC 的失業數據與國家統計局的有偏差原因在於,“國統局”只發布了城鎮失業率的調查報告,而 CEIC 的數據則包括了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失業率。若以 2014 年至 2021 年的就業人數平均值來計算,大約應為 758,950,000.000 人,僅按 3.88% 的失業率來反推適齡就業人口,失業人口約為 1,950 多萬。而且以上數據只反映了至今年一月份的狀況,隨着教培行業、互聯網行業、跨國電商行業、房地產上下游企業、外商來華投資減少的因素、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的倒閉、娛樂行業的蕭條等等原因,最近幾個月各界別陸陸續續出現裁員、收縮的現象,使得為數不少的人被動地加入了失業者的行列。若再加上預計今年大學畢業生人數將突破 900 萬,那都是不可忽視的消極因素。面對這樣的實際情況,結合李先生所提“企業界找不到投資方向”的客觀事實,在未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情況下,要導引農村進城人口成為中等收入人群很可能只是一個畫餅。
以上關於時下失業人口的估算並不嚴謹,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另外一組官方數據來作為旁證。下圖是上海市 2021 年 2 季度社會保險基本情況。

如圖所示,那是上海市關於 2013 - 2021 年第二季度領取失業保證金的人數。遠的不說,僅僅是最近 3 年的數據所顯現的數字就令人擔憂。“上海市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 2019 年的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是 19.34 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 3.6 %。同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是 10.6 萬人,有接近一半的失業人士並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原因是不符合領取保險金的條件,具體情況下文會講到。

根據上圖所顯示的失業人數差距,2021 年度上海的失業人數比 2019 年飆漲了46 萬多,比照 2019 年全國 3.6% 的失業率,當時上海的失業率與全國平均數字一致。然而今年第二季度上海的失業數字比 2019 年增加了4 倍多,那麼上海的失業率估計不會像“國統局”所說的 5.1%。究竟是“國統局”少報了失業數字還是上海市多報了領取失業保證金的人數呢?這個問題並沒有足夠的資料做出判斷,只能腦補。我們還是來討論一下失業人數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的不一致好了。
根據可查資料顯示,“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包括以下幾條:
1、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辭職;
3、本次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第一條就把非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失業者排除在外。“解放日報”今年 5 月份有一篇文章提到,上海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外省市來滬常住人口數近 1048萬,占比達 42.1%。常住人口當然不能等同適齡就業人口,不過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第二條所表達的就是被辭退、裁減的委婉說法。要滿足這條規定,失業人士必須持有原雇用單位發出的“退職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完成所有後續流程。據部分失業人士反映,有些單位極其不願意簽發“退職通知書”,多方推搪,失業人士花不起時間,也沒有更好的途徑申訴,被迫放棄。
未能滿足第三條規定的情況也是有的,那就是個別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金,雖然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雇主,畢竟也要花時間。
若失業者不符合前三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條,第四條就不成立。
簡單地疏理一下,大概就能明白 2021 年第二季度上海失業人數很可能要比“2021年二季度上海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多得多。比對上海市與“國統局” 2021 年的失業率差距,上海是不是拖了全國的後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