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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基督徒參加外邦人的葬禮
送交者: 井中蛙 2022年12月28日20:02:4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淺談基督徒參加外邦人的葬禮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普遍的問題,一直在困擾着基督徒。

所謂的外邦人,在此文中,指的是非基督徒族群。

這外邦人,如果是朋友同事熟人邀請或他們本身的葬禮,那倒好辦一點,參加了 幫幫忙,煮飯炒菜涮鍋洗碗,也就情到義到了,並無大礙。如果是近親屬,甚至是自己父母的葬禮,親屬們及同胞的弟兄姐妹,都不信耶穌,獨獨你一人是基督徒,你參加不參加?

如果參加,免不了入俗,披麻戴孝呀,跪拜磕頭呀燒紙呀,食物敬供呀什麼的,都得身體力行,親自作的,這樣,就犯了信仰的大忌。不參加嗎,自然觸犯眾怒,親人反目。

如果不參加,蒙神的喜悅,也"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那也值了。但是如果見神的那一天,受神的責備:“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伯38:2)"兩頭不討好,你又何苦呢?

參不參加?參加了,能做什麼不做什麼?這都是很好的問題,值得我們在聖經里尋找亮光,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基督徒可以參加外邦人的葬禮嗎?

一、基督徒應該參加外邦人的葬禮。

1.為了福音的緣故。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基督徒是否可以參加外邦人的葬禮,從人情世故來說,應該參加,拒絕,不近人情,特別是拒絕父母的葬禮,就成為冷血動物。你可以說生前孝順就行了,葬禮參不參加無關緊要,但這一非人性的冷酷,會讓所有不信的人寒心,從而對基督信仰產生冷漠甚至厭惡的情緒,為今後的福音傳播增加了一堵厚牆。

參加了外邦人的葬禮,“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12:15) 既順服了神的教導,又在朋友的感情上,產生了的共鳴,為福音的傳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葬禮,也是一次絕好的傳福音的機會,我們不要錯過。

如果以朋友的身份參加葬禮,魔公道長們做道場中,引出種種別神,道場之後的飯桌上的聊天,或者閒下的交談,也不要否定他們的別神,應該學學保羅。數算着他們的假神,最後告訴他們,你們還有一位神沒認識呢。於是,引出耶穌基督這位真神出來。

保羅站在亞略巴古當中,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着‘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徒17:22~28)

2.基督體恤軟弱的人

在民俗習慣中,神也非常大度,”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12:17)

自然,在對待外邦人的葬禮中的民俗習慣,神不是以你個人的認識為認識的,哪怕你的認識是對的。神往往以眾人為標準,大家都認為這樣美,你要留心去作。

神體恤軟弱的人,包括葬禮中所有的外邦人,相信神也充滿了憐憫與同情。

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參與這場葬禮中來,心底里,就應有着神的憐憫與同情,不應該因為自己是基督徒,明白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的旨意,鄙視這般的愚昧行為,而是以博大的愛愛他們。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

“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帖前5:14)

二、基督徒參加外邦人葬禮須知

基督徒應該參加外邦人葬禮,重要的是,基督徒在外邦人的葬禮上,什麼事是可以作的?什麼事是不可以作的?

1.禮儀性的儀式是可以作的。

比如,戴孝穿白麻衣或白袖箍白線箍等等,也就是披麻戴孝。麻衣,在聖經里許多地方,表達為痛苦與悲傷。

“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尼9:1)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斯4:3)

"你已將我的哀哭變為跳舞,將我的麻衣脫去,給我披上喜樂,”(詩30:11)

敬愛的含辛茹苦的父母去世了,我們感到無比的悲痛,在送葬的時刻,我們披麻戴孝,表達我們深深的哀悲,這個禮儀上的事,不與我們的基督信仰衝突,是可以作的,而且應該理所當然地作。

比如,下跪。禮儀中,需要子女跪在父母的遺體前,短則十幾分鐘,長達一兩個小時。

基督徒可不可以下跪,歷來眾說紛紜,特別是中國教會,絕大多數持反對態度。

還是”唯獨聖經”,看看神對下跪有着什麼樣的旨意,我們聽神的話就好了。

聖經里,“跪”出現38次;“拜”出現299次;“跪拜” 出現17次;“俯伏” 出現81次;“叩拜” 出現27次;“下拜” 出現50次……

聖經中的偉人們對於跪,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

    A.寧死不跪。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 3:18)

 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王下 5:18)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2)

B.甘願下拜。

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創23:7)

約瑟來到家裡,他們就把手中的禮物拿進屋去給他,又俯伏在地向他下拜。(創 43:26)

當時治理埃及地的是約瑟,糴糧給那地眾民的就是他。約瑟的哥哥們來了,臉伏於地,向他下拜。(創42:6)

一個主題,“下跪禮”,兩種相反的取向,有跪的,有不跪的,也就是我們說的,聖經自相矛盾,如何取捨?

凡是敬拜別神的,“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出 34:14 )或是以什麼偶像代替神的,“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 5:8) 聖經偉人們都是寧死不跪的。

凡是出於禮節性的風俗習慣,臣服、感謝、感激、乞求、尊重、謝罪、哀悼等等,聖經偉人們都是甘願下跪的。

在父母的遺體前跪下,是屬於禮節性的風俗習慣,而是表達我們的悲傷和哀悼,與我們信仰獨一的真神沒有矛盾,所以,這個下跪禮,基督徒是可以作的。

2.信仰性的儀式絕不可作

基督徒參加外邦人葬禮,信仰上的儀式絕不可作。因為外邦人是敬拜別神的,實際上是敬拜魔鬼的,屬於信仰上的東西,基督徒絕不能隨大流拜魔鬼。

比如,燒紙錢點香火上供品。無論聲稱紙錢燒給誰,都是具有特定對象的,這個對象可能魔鬼,基督徒不能討好魔鬼,可能是亡父亡母之靈,如父母信主耶穌,他們已和基督同在,好得無比,不需紙錢,如果他們不信主耶穌,此時就在陰間,燒的紙錢也送不到他們手裡。

關鍵在於,一燒紙錢點香火擺供品,在你的意識里,就產生了一個靈的印記,這個靈就是邪靈,你所供的,是供邪靈,是神不喜悅的。

基督徒參加外邦人的葬禮,凡是禮儀性的儀式是可以作的;凡是信仰性的儀式都不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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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不錯。  /無內容 - a自由人 12/29/22 (56)
  佛也是這麼教導佛教徒的 - gooddday 12/28/22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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