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多伦多,我想起来当年头一次去多伦多出差时候的事儿,怎么想怎么觉得可以记下来留个证据,将来五味斋民大比嫩的时候没准有用。
那年11月1日,我奉命去多伦多出几天差,临走前特意准备了一件厚厚的皮衣,生怕从旧金山过去被冻着。果然一下飞机,就看见遍地的皑皑白雪,气温是摄氏零度。客户那里的办公大楼很气派,一进大门就有一个存放大衣的特大号房间,我觉得非常新鲜。第一天的会议进行的很顺利,晚上给家里打电话,老公说家里挺好,别惦记。到了第二天打电话的时候,听出老公的声音极其疲惫,忙问是怎么回事。他这才说实话:我刚走,儿子就被发现在幼儿园传染了手足口病。
医生说的和我在网上查的资料差不多,据说这个病主要都是小孩子之间传染,手指头和脚趾头的缝里和口腔会长水泡,很疼,伴随着发烧。但是这种病的病毒在人体里就存活72小时,然后就可以不治而愈,发烧期间要注意避免脱水。儿子已经烧了两天了,老公也几乎没怎么睡觉,一直在照顾他。我一听,连忙说,我马上就回去。因为最重要的内容在第一天都讲完了,客户非常通情达理,把会议内容压缩了一下,有些内容改成以后通邮件和电话。我把机票换成第三天最早的那一班。
下午到了家,家里一片惨状。儿子歪在沙发上看动画片,茶几上摆着一杯冰水,一杯果汁,一杯牛奶,都插着吸管。他过一会儿就晃晃悠悠的起来喝一点儿,虚弱的几乎都站不住,因为喝水的时候嘴里的泡很疼,一次也不能多喝。老公一副精疲力尽的样子,等这些饮料不再凉的时候去给儿子换成新的,还得不时的给他测体温。见到我回家,老公顿时就放下心来,交待好要做的事情,他说他实在顶不住了,就去睡觉了。我便陪着儿子一起看电视。
傍晚,儿子不烧了,精神头看起来也好了很多。看来医生说得72小时还真是准。就在我们觉得对医学表示敬仰和对儿子的康复感到万分庆幸的时候,我忽然发现我的手指头缝里起了几个小水泡,连忙伸出手向老公汇报,老公一看,不禁看了看手表,仰天长叹一声:“又得72小时啊。。。。。。”
医生告诉我,他行医二十多年,第一次见到成年人被传染手足口病。我不觉得是他见识不够多,我认为,极有可能是因为。。。。。。我太年轻,嘿嘿,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