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我好像原來講過?再講一遍啊.)
好幾年前我在北京的時候,有一次周五的晚上,我請客戶那邊三個人在東環廣場那邊一家餐館吃晚飯.
席間相談甚歡,進一步加強了了解和友誼.吃飽喝足了,我招呼服務員買單.收到賬單,我到手袋裡去掏錢包,卻除了幾張零錢之外怎麼也找不到.想來想去,是我打出租車來的時候,等着司機找錢,我順手把錢包放在座位上了,然後拿了找的錢和出租車票就開門下了車.
見我面露難色,一個客戶說:"怎麼啦?"我說:"我錢包不見了,拉在出租車上了.我不能買單了."他說:"哦,沒關係的,我買吧."
等他買完單,指着一包打包的點心說:"知道你自己不開火,帶回去明天當早點吧."
我說:"謝謝啊.不過,你還能不能再借給我一點錢,我還得打車回家啊."他說:"另外兩個人一會兒都有事,我也沒車,我借給你100塊錢,再陪你去趟交通台,讓他們廣播一下,反正你還有那個發票,上面有車號."
我們來到東長安街上的交通台大樓,門口的大爺說人家要周一才接待我這樣的,周末沒人管.沒辦法,我就跟最後這個客戶分手各自回家了.
這個客戶還真不錯,估計我快到家的時候,給我打了個電話,問候平安,我說:"謝謝,我快到家了.不過,我把打包的點心,拉在交通台那個大爺的窗口了."
後來,這幾個客戶一致認為我是個非常實在的人......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