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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禮》看儒家喪葬禮儀
送交者: EmitEht 2008年10月28日08:31:1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仁政、禮教、德治是儒家治理國家的三項重要措施,“禮教”的主要內容集中體現在儒家原始經典《周禮》、《儀禮》和《禮記》這三禮之中[1]。筆者對三禮中有關喪葬禮儀的相關文本進行了仔細研讀,試圖對喪葬禮儀在儒家禮儀中的特殊地位、儒家喪葬禮儀所遵循的基本倫理原則、儒家喪葬禮儀的道德教化功能這三個問題予以探討。由於三禮艱深難讀,素以難治著稱,因此本文的疏漏不當之處在所難免,肯望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一、喪葬禮儀在儒家禮制中的特殊地位 三禮對“禮”的論述十分龐雜,涉及禮制的內容與形式、禮制的產生與變遷、禮制的本質與作用等諸多問題。《周禮·春官宗伯》將周代的的禮制分為五大類: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簡稱五禮。吉禮為五禮之首,“以吉禮事邦國之神示”,亦即用吉禮祭祀上帝、日月星辰、社稷、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亦即用凶禮來規制喪葬活動,並哀弔天災人禍。“以軍禮同邦國”,亦即用軍禮指導戰事,包括校閱、出師、乞師、致禮、獻捷、獻俘等。“以賓禮親邦國”,亦即用賓禮來規定諸侯對天子的朝覲、各諸侯之間的騁問和會盟等。“以嘉禮親萬民 ”,亦即用嘉禮來教化萬民,包括飲食、冠、昏、賓射、立儲等。在凶禮中,又分為“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札,以吊禮哀禍災,以禬禮哀圍攻,以恤禮哀寇亂。”後來的《禮記·五制》則把儒家的禮制概括為六類:冠、昏、喪、祭、鄉、相。不難看出,無論是《周禮》還是《禮記》,均將喪葬禮儀列為儒家的重要禮制。但要真正搞清喪葬禮儀在三禮中的特殊地位,還需要對三禮的有關內容予以具體說明。 1.《周禮》與儒家喪葬禮儀的制度化 《周禮》原有六篇,現存五篇,第六篇用《考工記》彌補。全書篇目如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記。《周禮》依據天地變化、四時更替的自然規律來設計周代的官僚體系,對周代的國家政體、政權形式、機構設置、等級關係、各級官員的具體職責、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等做了詳細規定。《周禮》雖然是專述周代政治制度的著作,但它涉及到喪葬禮儀的許多問題,特別是《春官宗伯》在論述掌管國家禮儀的各級官僚的具體職責時,從制度層面詳細說明了喪葬禮儀的管理辦法。如談到小宗伯的職責時,明確規定天子駕崩後,小宗伯負責用香草煮水給天子的屍體洗浴,指導大斂、小斂,幫助懸掛喪服喪冠,檢查陪葬用的棺槨及各種喪葬用品。“王崩大肆,以秬 渳。及執事蒞,大斂小斂,帥其異族而佐,懸哀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及執事執葬獻器,遂哭之。”冢人的職責是主管王族墓地內的各種事務,諸如辨別地形、製圖造冊等。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墓大夫的職責是掌管王族以外的普通百姓的墓地,製圖造冊,並指導他們依照宗族制度集中埋葬。“墓大夫掌凡邦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2.《儀禮》與儒家喪葬禮儀的程序化 《儀禮》共十七篇,詳細規定了戰國之前周代各級貴族日常生活中必須遵循的各種禮節儀式,其中《喪服》、《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四篇專述喪葬禮儀。《喪服》詳細闡述了周代喪葬禮儀中的五服制度,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涉及五服的製作方法,具體式樣、穿着規定等。如兒女為父親服斬衰,諸侯為天子服斬衰,妻子為丈夫服斬衰等。《士喪禮》詳細規定了貴族中的士階層在喪其父母時所遵循的基本規則,包括始死、沐浴、飯含、小斂、大斂、啟殯、埋葬等40餘項內容,程序儀節極其繁密。《既夕禮》主要講述啟殯之後,靈車運往祖廟,再從祖廟遷出,運至墓地下葬,這一過程中的各種詳細儀禮。《士虞禮》講述士安葬父母后,回到家中配合屍、祝,將父母神主牌位移置祖廟中的詳細儀禮。 3.《禮記》與儒家喪葬禮儀的理論化 《禮記》由西漢今文經學家戴聖編篡而成,它是關於禮的一部論文集,內容極其龐雜,涉及禮制的內容、形式、產生、變遷、特徵、作用等諸多方面,我們今天看到的《十三經註疏》中的《禮記》共四十九篇,其中《檀弓上》、《檀弓下》、《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雜記下》、《喪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十三篇專述喪葬禮儀,約占《禮記》內容的三分之一,喪葬禮儀之於儒家禮儀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以《曾子問》為例,它是孔子與其弟子關於喪葬禮儀的問答錄。在該篇中曾子就喪葬禮儀中的諸多疑難問題向老師請教,孔子做了詳細解答。諸如:父母同時去世,如何料理喪事?婚禮與喪禮相遇時如何協調?婦女婆家與娘家同時發生喪事時如何處理?等等。 綜觀《周禮》、《儀禮》、《禮記》的相關內容,筆者認為,三禮對喪葬禮儀記述的側重點各不相同。《周禮》主要從國家制度層面對各級禮儀官員在喪葬活動中的具體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儀禮》主要從實踐層面對貴族階層在舉辦喪葬活動時應當執行的基本程序和具體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而《禮記》則主要從理論層面闡發了喪葬禮儀的本質、特徵、意義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疑難問題。三禮對喪葬禮儀的論述各有所長,相輔相承,共同建構起華夏喪葬文化的恢宏大廈。 二、儒家喪葬禮儀的基本倫理原則 當我們仔細研讀儒家三禮關於喪葬禮儀的敘說時,無形中會形成一種感覺:儒家的喪葬禮儀既繁瑣無比,又極為縝密。但筆者認為,在各種繁瑣縝密的喪葬程序背後,蘊含着儒家喪葬禮儀的一些基本倫理原則。 1.天人相通 儒家認為,天是萬物之本源,人是天的派生物,因此,從本源意義上講,人也是天的一部分。《禮記·禮運》把人類的生成過程同天地運行、陰陽交合、五行轉化相比付。“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並將陽氣賦予天,陰氣賦予地,陰陽相交使天空充滿了日月星辰,大地形成了山嶺江河,並導致一年四季交替運行。“故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窮於山川,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人類乃是天地、陰陽五行交會的中心,自然界所擁有的一切,諸如:味、聲、色等,皆為人類所具有。“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 《禮記·禮運》進一步指出,聖人在制定各種禮儀法則時,必然以天地為終極依據,陰陽為起始之點,四時為總體綱目。“故聖人做則,必以天地為本,以陰陽為端,以四時為柄。”儒家認為,禮之所以區分為吉禮和凶禮,這是取之於陰陽之分,喪服之所以區分為不同種類,是取之於四季的變化。故《禮記·喪服四制》認為:“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生者何以要對死者行祭祀之禮呢? 這是因為人死之後,魂氣上升於天,形魄回歸於地,所以要用祭祀之禮求神於陰陽。不難看出,儒家將人世間喪葬禮儀的生成、變遷同天地四時、陰陽五行的運轉結合起來,正是這一天人相通的原則使儒家的喪葬禮儀實現了由世俗性向神聖性的轉化。 2.尊卑有序 “禮”最早是周代宗族制度中的行為規則,後來這種嚴格區分尊卑貴賤、親疏等級的禮,進一步由宗族內部擴展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尊卑有序的一整套嚴密的社會制度。《禮記·禮運》認為,禮必須講究等級差別,不可隨意增刪,否則會上下失合,出現危機動亂。“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 “五服制度”最為明顯地反映出喪葬禮儀中“尊卑有序”的倫理原則。與死者親屬關係越近則喪服越重,喪服越重,衣服所用質料越粗,斬衰的衣料最粗,緦麻最細。而且穿着喪服的時間亦因親屬關係的遠近而長短不等,斬衰三年,齊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2]。《禮記·間傳》還對穿着不同喪服的人,在參加葬禮時的哭聲做了規定,從斬衰的如氣絕般聲嘶力竭,到齊衰的盪氣迴腸,再到大功的悠悠而泣,直至小功、緦麻的面帶哀容,依次衰減。“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哀,小功、緦麻,哀容可也。” 除五服制度外,三禮在始死、沐浴、飯含、小斂、大斂、啟殯、埋葬等喪葬禮儀的各個環節皆凸顯“尊卑有序”這一倫理原則。如《禮記·雜記下》明確規定:天子飯含用九個貝殼,諸候七個,大夫五個,士三個。士死後三個月埋藏,當月卒哭。大夫死後三個月埋藏,五個月卒哭。諸侯死後五個月埋藏,七個月卒哭。從埋葬到卒哭的虞祭,士三次,大夫五次,諸候七次。《禮記·曾子問》還對記述死者功德的悼文“誄”做了明確規定:地位低下的人不能為尊貴的人作誄,晚輩不為長輩作誄。所有上述規定,皆是為了區分親屬關係的遠近,強化宗族內部的尊卑意識。 3.事死如生 儘管儒家拒絕從存在論的角度論證鬼神的有無和人死後的情狀,如孔子提出了“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論語·先進》)的命題,但儒家又強調在進行喪葬祭祀活動時,必須遵循“事死如生”的倫理原則,要以不慢不欺的誠敬態度對待喪葬禮儀,做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死是生的繼續,神道是人道的繼續[3]。只有慎終追遠,嚴肅操辦父母的喪葬事宜,認真追念遠代的祖先,才能培養起人們的孝悌之心,強化對家族的關懷之情,從而實現民德歸厚的社會目的。 《禮記·檀弓下》認為,之所以用生米和貝殼做死者飯含,是因為生者不忍心讓死者空着口離去,因此用自然生成的美潔之物來充實死者之口。“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喪葬禮儀中之所以規定葬前必須抬靈柩到祖廟,這是在踐行生前“出必告”的孝子之心,因為死者的靈魂不願離開自己長期生活過的居所,因此,臨行前要到家廟向先祖一一告別,然後才依依不捨的離去。“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孝之廟而後行。”《禮記·祭義》以文王祭禮為例,要求人們敬事死者要象侍奉生者一樣恭敬,思念死者時要顯得痛不欲生。孝子祭祀時,必須竭盡誠心,要相信父母的神靈就在眼前,因此要恭恭敬敬傾聽父母神靈的吩咐。“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 此外,《禮記·士虞禮》中關於“屍”的運用最能反映儒家喪葬禮儀“事死如生”的倫理原則。虞禮是指士安葬父母后,回到家中,於殯宮和祖廟內請求父母安寧之禮。此時,按儒家喪葬禮儀的要求,士必須找一個人代表死者受祭,此人稱之為“屍”,面對“屍”,要像面對活着的父母一樣敬獻各種祭品,“屍”對士敬獻的各種祭品要仔細品嘗,依禮放置。“士”和“屍”在“喪祝”的引導下,共同完成死者神主牌位由殯宮向祖廟的轉移。 三、儒家喪葬禮儀的道德教化功能 在天人相通、尊卑有序、事死如生等倫理原則的指導下,從《周禮》、《儀禮》到《禮記》,儒家喪葬禮儀不斷走向系統化、完善化,其社會功能也受到統治階級的高度重視。從倫理學的視角看,三禮中喪葬禮儀的道德教化功能集中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培育個人德性 儒家認為,要培養一個人的德性,最為關鍵的問題是讓其懂得禮的重要性,因為禮是人之為人的本質所在,各種飛禽走獸也會說話,但它們不懂禮,因而它們不是人。相反,人如果離開了禮,即使會說話,也形同禽獸。《禮記·曲禮上》曰:“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儒家還認為,由於禮體現了自然法則,是陶冶人類道德情感的有效工具,因此,它事關人類的生死存亡、禍福安危。《禮記·禮運》借孔子之口指出:“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禮記·曲禮上》又云:“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禮的最大特點是教導人們一定要克制自己而尊重別人,不管任何人只要懂得了禮,其行為就會中規中矩,富貴的人就不會以富貴驕人,貧賤的人就會不怯不惑。“夫禮者,自卑而尊人。”“富貴而知,好禮,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喪葬禮儀作為儒家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人德性的培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強化人的內在德性,二是規範人的外在行為。就前者而言,喪葬禮儀的許多具體儀節都是在強化孝子的愛親之心,諸如招魂、拜、叩頭觸地等,皆是要表達孝子對父母的哀痛之情。《禮記·檀弓下》云:“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祀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就後者而言,喪禮中的孝子由於剛剛失去親人,其悲哀之情達到了極點,為了節制其悲哀,故制定了各種禮儀,以便使其言談舉止適應情感上的巨大變化。《禮記·檀弓下》云:“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總之,先王制定喪葬禮儀的目的就是讓人的內心修養和外在舉止均能做到正確完美、表里如一,從而使天下萬物皆歸於仁,一切鬼神皆享其德。如《禮記·禮器》所云:“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 2.調理五倫關係 夫婦、父子、兄弟、君臣、朋友是社會生活中最為重要的五種倫常關係,如何使用正確的道德倫理規範來調理這五種關係,是儒家道德倫理學說的核心內容。為此《禮記·禮運》提出了儒家著名的十義理論,即為父必須慈,為子必須孝,為兄必須良,為弟必須悌,為夫必須義,為婦必須聽,為長必須惠,為幼必須順,為君必須仁,為臣必須忠。然而,飲食男女、避死求生乃是人之本能,因此,人類對食色的欲望、對死亡的畏懼構成了其心理活動的重要內容。如何將人的這種欲望、畏懼的情緒控制在十義所要求的合理範圍內?儒家認為,除禮之外,別無它法。故《禮記·禮運》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窮之,舍禮何以哉。” 在儒家看來,喪葬禮儀在調理五倫關係方面具有其它禮儀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禮記·喪服四制》認為,檢驗一個人是否是孝順之子,孝悌兄弟,貞節之婦,關鍵要看他在喪葬禮儀中的行為表現,看他是否遵守了儒家喪葬禮儀的各種規定。因為繁密的喪葬禮儀能夠檢驗一個人的仁愛層次、理智水平、意志程度。“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智者可能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悌、貞婦,皆可得而察焉。”三禮中有關喪葬禮儀的各種論述,無不體現着對五倫關係的具體要求。如在《儀禮·喪服》篇對夫婦、父子、兄弟、君臣在居喪期間穿着喪服的式樣、期限皆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其目的就是要正確調理和規範五倫關係,從而實現“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的十義目的。 3.促進宗族團結 先秦社會形態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宗君合一的宗法家族制。如何採用合理有效的手段促進宗法家族的緊密團結,實現宗法家族的長盛不衰,是先秦歷代君王和思想家思考的一個重大問題,同時也是三禮的核心內容之一。《禮記·禮器》認為,夏商周三代的禮雖然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目的是讓人們返回人的天然本心,遵守古人創立的文化傳統,不忘先祖初民創業的大恩大德。“禮也者,修古,不忘其初者也。”以祖先崇拜為核心的先秦禮儀,要求人們在執行各種禮儀規範時,要以自己的雙親為起點,從父、己、子三代擴展到祖、父、己、子、孫五代,然後再進一步擴展至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代。喪葬禮儀是宗法家族的一項集體性活動,在人們缺少多渠道溝通的先秦社會,每一次喪葬活動都是宗族親屬和姻親集團的一次社會聚合,在這種數百人乃至上千人參與的大規模喪葬活動中,宗法家族中的人倫親情得以有效交流,死者親屬的悲傷情緒得以安慰舒緩,宗法家族內和諧親密的人際關係得以充分展現。《禮記·問喪》認為,人死後三天才入殮,其目的就是要為家中籌辦喪事做準備,等待遠道的姻親前來團聚。特別是《周禮》中規定的聚族而葬制度更是強化了宗族成員的血緣親情。《周禮·春官宗伯》明確要求,墓地由國家派遣官員統一划分和管理,先王的墓葬必須安置在墓地中央,其它人的墓地按照昭穆輩分依次葬在左右兩邊。畿內諸候的墓地安排在王墓左右的前方,卿、大夫、士的墓地安排在王墓的後邊,並按照其輩分和族屬來排列。“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之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三禮中的聚族而葬制度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對每一個宗族成員而言,宗族墓地具有神聖的意義,依戀祖宗墓地,被認為是人倫大端。占地三千畝的山東曲阜孔氏墓地——孔林就是絕好的例證。 4.穩定封建秩序 歷代封建統治階級之所以不遺餘力地提倡和推行喪葬禮儀,不僅因為喪葬禮儀能夠培養個人德性,調理五倫關係,促進宗族團結,更為重要的是,喪葬禮儀還具有極其重要的政治倫理功能,能夠“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一項行為規範,它可以起到約束、限制自天子以下的各級官吏和廣大百姓的行為舉止,使他們不能犯上作亂。如《禮記·曲禮下》規定,死者稱謂要嚴格按照政治級別而確定。“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儒家認為,禮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綱大紀,一旦綱紀有失,必然出現尊卑不分,上下無序的混亂局面。《禮記·禮器》云:“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 此外,儒家認為,喪葬禮儀對於建立和諧的社區關係具有重要作用。《禮記·曲禮上》明確規定,在同一社區生活的人,遇到鄰居家有喪葬活動時,不能在街巷中唱歌,幫助護送靈柩時要面帶哀容,不得嘻笑。“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喪不辟途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弗不笑,……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禮記·曲禮上》還提倡,平時與死者或死者親屬有交情的,可以去弔唁死者或慰問死者親屬。“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總之,在儒家看來,只要按照禮的要求行事,國家會安定有序,家庭會和睦相處,鄰里會關係融洽。《禮記·經解》云:“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敬讓之道也,故以奉宗廟,則敬;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以處室家,則父子親,兄弟合;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正因如此,孔子才不無感慨地指出:“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綜合以上三個方面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喪葬禮儀在儒家三禮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各種繁密的喪葬儀式背後,有其長期遵循的基本倫理原則,並在華夏文明史上發揮了重要的道德教化功能。當然,我們必須看到,儒家的喪葬禮儀是在農耕文明的背景下,適應封建宗法社會形態的需要而形成並發展起來的,在當今中國社會步入工業文明和信息文明之後,其所賴以生存的社會共同體已逐步消解,因此,從總體上看,它已成為一種歷史文化遺產。然而,正如德國思想家海德格爾所言,天命的力量只有在民族共同體的演歷中才能解放出來,因此,華夏民族只有在自己本真的生存中,正確地承擔它,駕馭它,選擇它,才能最終獲得自由,應民族之天命而再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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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真的很偉大啊.  /無內容 - 閒人掌 10/28/08 (43)
  檸大師講學那。。。  /無內容 - 丫老 10/28/08 (117)
      無為講得好。連昨天的跟貼,一併頂了。 - 夢若飛 10/28/08 (46)
        謝謝。  /無內容 - 無為 10/28/08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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