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在变老前死去 |
送交者: 颜峻 2002年10月19日21:17:50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某些革命由于延续而失败,60年代革命却似乎由于失败而得以延续。” A 差不多10年前,在一个低档舞厅的楼顶上,我和乐队的朋友躺在星空下聊天。我第一次听到人引用The Who乐队的歌词。一共两句,一句是“我想在变老前死去,”另一句是“不要相信30岁以上的人”。这来自他们最有名的一首歌——《我这一代》,差不多是30多年前的60年代运动圣歌之一。尽管The Who并不是具备嬉皮士精神的乐队,而是毫无感伤、幻想、浪漫气质的现实主义者,但这首歌还是歪打正着地被精神乌托邦的信徒们拿去做了旗帜。 差不多3年前,我认识了一个30岁以上的书商,他的大学毕业论文是《美国60年代反文化》,我为此对他充满好感,直到后来被此人打官腔、耍花招、玩弄选择性遗忘症等等武功所迷惑,才猛然想起那些从60年代运动中成长起来、后来坚决地加入昔日之敌行列的自由主义者——这可不是年龄的问题,我猜想,恐怕越是迷恋自由,就越容易在被资本主义或其他的体制打败之后,选择资本主义的伦理和生活方式,并美其名曰实现自我价值。 而实现自我价值,对于根本不曾听闻过西方60年代运动真相的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七八十年代对60年代精神的巧妙腐蚀,而是漂洋过海的本土精神解放运动,它对中国80年代朝气蓬勃的景象,起到过多么重要的作用……自由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的宣扬,曾经并仍然让中国青年迷恋着美国式的大众文化。 B 眼下我和我的多数朋友已经到了凶险的三张,我的心理年龄是21岁,我的朋友某某至今没有固定住处,某某又在持续地上路远行哪怕身无分文,某某正打算信奉佛教,某某刚认识第一个女朋友。不错,我们还是老了点,我们犯的错误少了,不那么可爱了,听到The Who不再激动万分而是直奔和弦、吐字和编曲而去。我几乎再没想过自杀的事情,也不打算在变老前死去,因为我压根就不相信自己会老。你知道1967年到1969年之间的美国嬉皮士、1968年的法国学运分子现在在干什么吗?他们多数做了父亲和母亲、教授和经理,放弃了集体性爱和背包流浪;有的人在和孩子分享大麻但不分享音乐(他们听60年代的音乐,听“感恩而死”而不是“酷玩”),也有的依然长发乱舞,在太平洋某个小岛上练瑜伽;最狠的还是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他们以局部主义者的方式参加社区政治、社会运动、新闻和写作,跟年轻的无政府主义分子一起反全球化,跟亚裔、非裔战士一起讽刺美国梦和西方中心论。诗人艾略特说,每个年龄都应该有适合这个年龄的激情。60年代的遗产不是加里·加西亚百听不厌的吉他,而是一种永远年轻的信心,一种坚持把游戏、爱情、浪漫和理想主义变成现实的能力。 莫里斯·迪克斯坦回顾道:“60年代留给后人的不是一场群众运动,而是指向军事和政治领导者的一种深刻的怀疑态度,特别是在战争与和平、环境问题、官方谎言和腐败、对个人权利的威胁等问题上。”怀疑主义已经多次成功地遏止了被爱国主义蒙蔽的美国狂人,即便是在9·11一周年,也能让摇滚乐歌星为美国的敌人唱出同情之歌——斯蒂夫·厄尔的新专辑名字就叫做《耶路撒冷》。60年代,反战的美国嬉皮士在街上游行,天空中飘荡的是爱情摇滚;而反日美军事同盟的日本学生也在街上游行,地铁站里唱的是民谣摇滚,而地下酒吧里播的是自由爵士;30年过去了,浪漫已经不合时宜,可怀疑仍然在起作用。总部设在伦敦(在“去中心化”的思想下,即将废除总部)的“独立媒体”(indymedia.org)网络运动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发青年抗议运动自己的新闻和评论,每天光新闻报道就有数千条之多——这不是浪漫,而是现实。 C《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上这样解释嬉皮士:“hippies。指生活在既定的社会之外的不顺从的年轻人。其特点是他们寻找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生活方式,偏爱奇异服装和发型,常服用引起幻觉的麻醉剂或大麻。嬉皮士一词始见于20世纪60年代。”而《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则说,嬉皮士是“60年代美国青年中出现的颓废派,他们反对社会现状,以奇装异服、蓄长发、群居、吸毒等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当然,嬉皮士追求极端的个人自由,跟父母吵完架马上就跑去搭顺风车,在旧金山跟陌生人同吃同住、讨论佛教和性解放,参加几万人的音乐节,一边抽大麻一边听迷幻摇滚——几乎所有的迷幻摇滚都诞生在那个时代,也都是大麻或LSD的产物,现场而且即兴,漫长并且共鸣;通过唱片,我们能听到的“杰弗逊飞艇”和“感恩而死”或者更早的“沙滩男孩”的部分冲浪摇滚作品,都被认为是聊胜于无的录音替代品。他们对社会不满,主要是他们的父辈在50年代做了麦卡锡沉默的帮凶(在德国,年轻人指责父辈做了纳粹的帮凶),而越南战争又如此不人道、不公正、不体面。如果说音乐、性、狂欢和挥霍般的游戏人生是一种顽童心理,那么新左派提供的世界大同的政治理想,也当然如出一辙。当45万人在1969年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互相扔泥巴的时候,秩序的、文明的、矫饰的残酷竞争和精打细算的主流文化就面临失效了。 唱片公司老板控制唱片市场,但音乐家控制心灵。至少在60年代是这样。 嬉皮士最爱听的,其实不是鲍伯·迪伦而是迷幻摇滚,他的严肃和朴素更多地属于50年代。迷幻摇滚自从1965年诞生以来,就结合着变幻的灯光、暗示着迷幻剂的歌词、往舞台上扔大麻的观众——奥力弗·斯通的电影《大门》里,大门乐队的歌迷就在这么干——还有结合了新艺术风格和异域风情的丙烯宣传画。“因为迷幻药让我们看到了视界和经验不同的层面,使用这种药物可以说是一种全然哲学上的企图,强迫自己去面对真正的世界以及我们心中脆弱又主观的信仰系统。”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在政府资助下进行迷幻剂研究的LSD推广人、成功的越狱者和反文化明星提莫西·利瑞(Timothy Leary)这样说,他还说:“它们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深思熟虑的。”迷幻剂和大麻都是药理学方面没有成瘾性但在多数国家被宣布为毒品的药物,它们不光比酒精更健康,也更容易导致亲善和冥想,其进一步结果,要么让人感官异常、看见音乐的美妙图像,要么让人相亲相爱,要么就像印度、尼泊尔和非洲的有信仰人士那样进入超然的精神世界。很显然,感恩而死(Grateful Dead)能为英语增加一个新词——Deadhead(感恩而死的乐迷),多少也和这个有关。 要么反对,要么远离,那个可恶的唯物的成人世界,在嬉皮士眼里是多么不堪一击。他们狂妄而幼稚得令人叹息,并因此失败。可他们留下了一个众神璀璨的摇滚乐年代,那些意气风发的巨星,和那些黯淡而勇敢的实验者,通过自我满足的狂欢,建立了摇滚乐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黄金时代。 大门乐队主唱、天启诗人吉姆·莫里森,世不二出的吉他之神吉米·亨德里克斯,自毁的传奇女歌手詹尼斯·乔普林,三个短暂而辉煌的天才,分享了60年代末期嬉皮士运动最精彩的瞬间,经历了摇滚巨星所有的陷阱——经济纠纷、挥霍放浪、精神压力、狂妄自负——也用30岁之前的意外死亡终结了他们的时代。他们像是乌托邦梦想的缩影,每一个嬉皮士都不得不承认,他们追求的无限自由一旦成立,带来的就只能是失控的灾难。这三个人的作品完全超越了技术所能达到的极限,通灵并突破想象力和感情的极限——在吉米面前,任何摇滚吉他手都只是吉他演奏家,而在詹尼斯面前,惠特尼或玛利亚这样的“diva”则不过是在唱歌而已。他们有幸在一个技术和商业尚未统治一切的年代,即使再华丽的声音,也是质朴和原始的,这就像嬉皮士的大胡子一样,杂乱、天然。 而另一个极端,地下丝绒(波普艺术之父安迪·沃霍尔是他们的制作人)、牛心上尉、弗兰克·扎帕(捷克的知识分子总统哈维尔的至爱)、银苹果这些摇滚乐的叛徒,后世另类的先锋,曾经坚决地站在远离嬉皮士视野的艺术领地,用扭曲、拼贴或噪音的形式,把60年代提高到了另一个高度上。如果说他们并非大众文化和群体运动的产物,那么,他们恰恰弥补了60年代摇滚乐过分热情所带来的不足。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嬉皮士至今还存活着;作为一种音乐文化,他们却已经成为经典而不是革命;作为一些零星的,可以燎原的,已经变异而进化和融合了的精神武器,就像德勒兹所说,在确保自身已经被完全传播和继承之后才寿终正寝。人们要说起来这个和那个乐队,说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和蒙特利音乐节,还有包括50年代垮掉一代在内的所有梦想家,不是为了怀旧,而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和呼应。在那些纪念约翰·列侬的热闹背后,我看到了足够多的既得利益者,但即便是他们,也一样要在变老之后骗自己说我还是年轻的…… 是啊,人们总要说起他们——幻想着永恒的青春的甲壳虫、好斗的流氓煽动家滚石,作为英国人对摇滚乐最大的两个贡献,已经是60年代的一部分了。前者的学生气,“你所需要的全部只是爱”的理想化,后者的现实感和有点反嬉皮的暴力情结,如今已经凝结为摇滚乐的母题。他们是嬉皮士的朋友或对头吗?是弗兰克·麦肯基在《旧金山》里唱的“你一定要在头发上别上花朵”的旁观者吗?不管怎样,他们是英国人。他们也都不是嬉皮士,哪怕甲壳虫多么喜欢LSD而滚石多么喜欢酗酒,哪怕越来越多的迷幻音乐、印度音乐出现在前者的专辑里,而后者在音乐节上引发死亡事件导致音乐节文化的衰落……他们是60年代的信仰和娱乐。如此而已。 而60年代属于全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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