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音乐的和声体系及其理论,也就是现代文明世界通用的音乐理论体系,简单的说是起源于9世纪欧洲宗教音乐格列高利圣咏。在这之前,格列高利圣咏都是单声部吟唱。到了9世纪,一些通音律神智教士在原来的单声部下方加上平行四度(即各音保持等距离4度音程)和平行五度的独立声部,构成复调音乐。"和声"的概念也从此产生。这种复调音乐形式名叫奥尔加农(Organum).到了12、13世纪,奥尔加农变得逐步完善和复杂起来。除了同向平行声部,还有反向逆行声部甚至斜向交错声部。和声的运用也变得更加灵活和声动起来。逐步形成了一套不同声部相互在上点对点、音对音、段落对段落,甚至节奏型对节奏型上的对为手法和技巧。到了巴洛克时代(17世纪初到十八世纪中期),欧洲复调音乐达到了顶峰。由传统的教会调式演变成现代人们所熟悉和习惯的大小调式。而和声的运用也在这个阶段达到了新的高峰。当然这个时期的重要作品都是以圣经为题材的基督教音乐。这个时期的主要音乐家,侬只要记住维瓦尔第、亨德尔以及大名顶顶的JS巴赫这三位音乐家就可以了。
这个时期,和声的各种不同功能不仅被广泛地使用在复调音乐上,也被用在支持音乐主旋律,突出旋律调式特征甚至色彩特征的“和弦”上。
所谓和弦就是由某个音为根音,在其上方叠加3度音和5度音构成一个“完全3和弦”。如果这个3度音和根音是大3度,则这个和弦叫做大三和弦。如果是小三度,则叫做小三和弦。大三和弦一般用在大调式音乐的主和弦(以主音do为根音的和弦,也称I级和弦)),以及下属和弦(以下属音fa为根音的和弦,也称IV级和弦)以及属和弦(以属音sol为根音的和弦。也称V级和弦)。这三个和弦构成的一个大调式的骨干和弦。其基本行进模式是
主和弦(I级)--->下属和弦(IV级)---->属和弦(V级)----->主和弦(结束)
同样,小调式旋律也有自己的主和弦、下属和弦和属和弦系统。其行进模式和上述大调音乐相同。只是主和弦是以主音la为根音的小三和弦。下属和弦是以re为根音的小三和弦。但属和弦仍是大三和弦(以mi为根音)。
这套(被简化了的)和声体系在巴罗克时代已经定型,一直被后来的古典和浪漫派音乐使用。直到如今,随着西方音乐在世界各地的普及和被接受,也成了全世界(除民族音乐外)各国所使用的和弦和声体系。
19、20世纪的印象派、现代派音乐则又在此基础上加进了其它音程(尤其是不谐和音程)的叠加,为和声的各种色彩和力度特征的丰富起到了一种别开生面的作用。德彪西的印象派作品是其中代表之一。此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