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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华人关于方舟子肖传国案的公开信(草稿)
送交者: EmitEht 2010年09月25日20:50:20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我们是一群生活,学习和工作在海外(北美)的华人。适逢中秋佳节,在思念故乡亲人的同时,我们十分关注肖传国教授涉嫌雇人报复方舟子先生一案(以下简称肖方案)。方舟子和肖传国都曾经和我们一样在北美生活学习工作过,但他们先后回到祖国。前者从事科普写作和打假活动,后者继续从事他的专业泌尿神经外科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成为一位知名的教授和和医学科学家。通过网络,我们中的大多数或多或少知道方舟子和肖传国各自的经历,以及在过去十年中他们之间的争论和恩怨, 但我们万万没有料到事情会发展到一方涉嫌雇人报复另一方的地步。

  毋庸置疑,雇人行凶是犯法行为,罪犯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惩罚。肖方案一经媒体报道,舆论导向和公众反应自然是一边倒:方舟子是打假英雄和受害者,而肖传国则是昔日的骗子今日的罪犯。但是对许多象我们这样了解他们两人和他们之间恩怨的人来说,肖方案并非那么简单那么单纯;对我们来说,也许用离奇两字来形容此案更为恰当。在回顾了肖方两人的争论历史,特别是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打假历史,和研读有关肖方案的媒体报道之后,我们感到有必要向审理此案的政府机构和关注此案的公众讲一讲我们的想法,疑惑,和建议。我们不仅希望肖方案能得到公正的透明的审理,也希望所有人能从此案中学到些什么,更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如果最后确证肖传国有罪)。

  首先,我们真诚的希望警方不要满足于只用四名涉嫌人员的口供来定案,特别是肖传国的口供,因为此案的作案原始动机很不明了。媒体报道说肖传国自供作案动机是为了报复方舟子破坏了他被评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如果这一口供是真,其本身也是非常离奇的,因为肖传国申请院士已是多年前的事情。另外,即使肖传国曾经在私下和朋友说过要如何如何报复云云之话,这并不直接构成犯罪。所以,警方需要拿出更确凿更客观的证据,证明肖传国有计划的买凶报复。我们相信北京警方是有能力做到的。我们也真诚的希望法院在审理肖方案过程中,允许足够的透明度,允许主流媒体列席,允许肖传国的亲朋好友旁听。最后我们希望肖传国能找到最能代表他利益的辩护律师。

  其次,我们由衷的希望法院在审理肖方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方舟子和肖传国在过去约十年的争执历史,特别是在过去约六年内方舟子策动和主导的对肖传国全面打假的行为和言论,充分考虑这段历史对肖传国心理和身理上造成的伤害。和我们中许多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经历一样,肖传国的泌尿神经外科特别是肖氏弧的研究是从零开始一步一个脚印经过多年逐渐发展起来,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这是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肖传国多年的科研历程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把肖传国批判成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意气用事。

  根据我们的了解,方舟子主导的对肖传国的多年全方位的打假远远超过了学术争论的范畴。我们怀疑这种打假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通过网络对肖传国的迫害。时至今日,方舟子在其新语丝网页上仍展示着他收集(包括自己撰写)的近660多篇自2005来对肖传国及其科研的批判文章,其中不包括在新语丝论坛对肖传国及其家人亲属的侮辱和谩骂。这些文章在各媒体和中文网络影响很广,我们中多数人都读过其中一些文章。我们认为,如此数量庞大的针对一个人大批判,是罕见的,惊人的,甚至在文革的浩劫中也是不多见的;这种大批判对被批判者肖传国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的创伤想必是巨大的,对他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困扰也是让人无法想象。

  三者,我们进一步希望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考虑肖传国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寻求使用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讨还公道,保护自己,撇清方舟子对自己科研的污蔑。他曾在武汉北京美国等地状告方舟子诽谤。我们非常好奇如果肖传国真的象方舟子所宣传的那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那他怎么敢到中美各地的法院和方舟子对簿公堂?这样的“大骗子”实在闻所未闻。但是,由于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批判总是以学术打假或学术争论为名由,法院倾向于把他们间的争执看作学术争论,其结果是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效果甚微,比如在北京肖传国就败诉。在上文中,我们提到我们怀疑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批判超越了学术争论范围,几近网络迫害,可惜网络迫害罪还有被正式立法。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批判或攻击并没有因为肖传国的告状而停止,事实上不但没有被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如果肖传国被确证雇人报复,那么我们认为,对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清白的绝望,可能是导致肖传国想到使用别的途径来寻求公平的又一个原因。

  最后,我们想就肖方案谈谈方舟子打假特别是其学术打假的正当性问题。2006年,120位中美华人学者联名发表公开信倡导学术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构,并且置疑非学术人员主导学术打假行为的正当性。肖方案的发生不得不再一次让我们思考这种一人登高急呼群情响应打之(即涉嫌造假者)的所谓方舟子式打假特别是学术打假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我们认为作为社会一员,在发现或怀疑涉嫌造假的人和事后,每个人有向官方媒体,单位,政府,和其他机构举报或揭发的权利,但是个人似乎不应该拥有直接打击涉嫌造假的人和事的权利。如果个人可以自己或伙同他人对涉嫌造假者实行打击,这很容易发展为私设公堂私用刑罚,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方舟子曾在媒体采访中表示,自己打假只有揭发权,没有惩罚权,并抱怨社会对造假者惩处不严。我们认为,这是方舟子有意无意的低估了自己打假的能量和实际后果。将涉嫌造假的者在全世界中文网上游街示众大肆批斗以至于再揭其隐私辱其亲属,长年累月,比如对肖传国的打假,早已超过了仅仅揭发的范围,事实上这比许多普通的惩罚要严厉的多。西方如美国等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存在及其对受害者的伤害,并开始逐步制定相关法律予以管制。我们希望中国立法机构能尽快制定打击网络暴力的法律,使得受害者有法可依,使用网络暴力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在非学术领域,我们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完善各种对涉嫌造假的人事的举报机制,逐渐取消方舟子式打假;在学术领域,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取缔方舟子式打假行为。科学研究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由于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认为非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对科研工作者及其研究工作的直接干涉是完全不正当的。在美国,我们中一些学者所从事的科研会涉及一些并不为全社会成员接受的课题,比如非常有争议性的人体胚胎细胞的研究,反对人体胚胎细胞的研究的民众,并不会直接干涉或抗议我们这些研究人员;(如果有人真这么做,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社会恐怖活动),相反他们会通过种种方式向政府和科研机构申诉或抗议,以期影响国家和科研机构的政策修订及实施。所以,社会民众如果对某些科研项目及科研人员有异议,正规的做法是向国家相关单位或相关学术机构提出交涉甚至抗议,以期这些单位或机构对个别科研人员和课题进行查办,而绝对不应该私自打击这些个别科研人员。

  科学研究中的是与非真与假成与败的判决远比其他领域的要来得困难,更非普通民众能简单判断的。在科学发展中上,很多突破性的成就,一开始甚至被很多所谓的专家们认定是假的错误的,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更无从判断。另外,懂得科技发展史和有过真正科研经历的人都知道,科技的发展是在失败和成功的交替中进行的,往往失败多于成功。比如,爱迪生从想到用碳芯做灯芯到真正实现这个想法,据说经历了成千上万个方案的失败,但最后还是取得成功。如果在一千个失败的方案后,爱迪生自动放弃或被人打假,那么这一发明创造就会腹死胎中,实用电灯发明会被推后。在医药领域,对疗效的建立需要使用严格科学的实验和统计分析,并非病人自认好了坏了那么简单,靠几个个例更不能说明问题。这些也不是普通民众能够靠感性来认知和判断的。科学研究的这些特点进一步说明在科学研究领域,个人带领民众进行学术或科技打假的荒谬性和不现实性。我们认为离奇的肖方案正是方舟子式学术打假所造成的一个悲剧。取缔方舟子式学术打假方式就是为了避免这类悲剧再次重演。方舟子式学术打假必将严重影响和干扰中国科研人员的正常科研行为,从而阻碍中国科技的发展。我们再次声明,我们呼吁取缔方式学术打假,并非呼吁取消学术打假,而是希望用社会监督专家评议机构主导这种更健康更符合科学研究内在规律的方式取而代之。

  谢谢您的阅读和关注;如果你同意我们的想法和观点,欢迎加入我们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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