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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和民营企业家原罪
送交者: mingcheng99 2010年11月06日20:29:40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国进民退和民营企业家原罪

 

民营企业不但已经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的壮大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是一只重要力量。现在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从80年代的小商小贩发展到了跨国企业集团。这样的非国家控制的利益集团的出现实际上是民主产生的萌芽。 (这是世界上所有民主学者和民主派的共识。) 中国政府当然也认识到这一点。 所以,当中国的民营企业长大到一定的规模,往往会被收归国有。 这几年,这个现象越发普遍。这就叫国进民退。 是在国内经济界中讨论的一个热点。效益差的国营企业反过来收购效益好的民营企业。日钢的被收购就是一个例子。 民营企业从老板到员工当然都不愿意被收购,一个大民营企业,往往带起几百个小的民营企业和更多的个体户。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影响到几十万人.   但是,民营企业往往没有力量反抗。这就牵涉到所谓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原罪这个词来源于宗教,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不管你有没有做坏事。所以叫原罪。中国民营企业家都被认为是有罪的,因为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法律法规没有跟上,要查你,一定能查出问题。比如早期的倒买倒卖,是不是投机倒把,都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 日钢开始很硬,结果要来查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日钢马上就软了。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特别是早期80年代的问题,在理论上称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

你住在深圳超过24小时,你有没有办居住证?你办了,你的工人有没有办? 许多法律法规都在那里,只是大家都不去理会,但要查你,从法律上来说你是违法的。 很多民营企业家有了钱就花天酒地,不愿意再投资。都有这个因数。 80年代还有很多产权上的说不清楚的问题,比如当时民营不让做这事,借用了某国家单位的牌子,现在拼着命做成功了,单位说都是他的,要收回来。也属于这一类。很多情况下大家妥协,都是民方吃亏,做了所谓产权改造,但很多还没有理清楚,不肯交出来的以侵占国家财产论,甚至拉去做牢,很多案件还拖着。所以,改革派学者一直呼吁正式取消民营企业家的原罪。 比如说90年代前的问题,如果不是刑事罪,都不再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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