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没得到过某人的好处而说某人的好话,可以理解为出以公心?
“当时的曹禺还另有一个最为切身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他与郑秀之间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问题和他早已与方瑞同居的情爱问题。1946年曹禺赴美讲学期间,郑秀带着两个女儿由重庆回到了南京。曹禺曾经从美国给郑秀写信正式提出离婚要求,郑秀未能同意。从美国归来后,曹禺又一再要求离婚,还是没有结果,他与方瑞之间就只能保持名不正言不顺的同居关系。1950年初,郑秀从福州调到北京,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曹禺便又一次提出离婚。1997年12月13日,于曹禺逝世一周年之际,曹禺研讨会在河北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召开,文学史家董健先生在当天下午的小组会上曾透露过当时的一个细节:由于郑秀要曹禺拿出500元钱——这在当时称得上是一笔巨款——的补偿金才答应离婚,而曹禺又实在没有这笔钱,离婚之事再一次陷入僵局。当周恩来了解到这件事后,当即表示拔公款帮助曹禺解决人生难题;一场为法律手段不能顺利解决的民事案件,在政治操作下迎刃而解。对于这种假公济私的政治操作,曹禺不惟毫无疑义,还于感激涕零中当面跪倒在周的面前,表示“今后共产党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把这桩个人恩怨考虑在内,曹禺对于自己作品的否定与改写,乃至此后在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的大显身手,就显得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