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诉方舟子,举证责任在谁? |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2年01月30日14:30:2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法律原则(至少在美国)是: 1。举证责任是原告的,不是被告的。 2。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现在韩对方诽谤案的态势是:韩告方诽谤,韩有法律上的责任把证据拿来,证明方是诽谤。方没法律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诽谤。 方可以坐在那一动不动,看韩怎么证明他自己是原作者,因此方诽谤。法庭却不会强迫,或者要求方举证证明韩做假。 当然,方也可以选择去找证据为自己辩护,但那是他自己的决定。不是法庭强迫的结果。 假如这案子是方起诉韩造假。局面就整个颠倒。那时,方才有法律责任举证,证明韩如何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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