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神奇译文的第一条曰“。。。使之不受那些是或者可能变成 流浪汉、穷鬼、乞丐、罪犯以及带有传染病的废物之类的外国人。。。”。其中“流浪汉、穷鬼。。。以及带有传染病的废物之类的外国人”,原文分别为”vagrants, paupers … invalids afflicted with contagious or infectious diseases”,正确含义分别为:
vagrants = 无业流民
paupers = 无自谋生计能力者
afflicted with contagious or infectious diseases = 因患传染性疾病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
岳神奇将vagrants 译为流浪汉,paupers译为穷鬼,应是岳英语语感差,对词义不理解、不通,中文亦不佳而犯的低级错误。“流浪汉”、“穷鬼”皆非法律用语。pauper 有赤贫的意思。但其英语主要含义,尤其法律用语中,则特指因无能力自谋生计而依赖政府救济者,强调的是对政府构成经济负担,非“穷鬼”也。
而将invalids afflicted with contagious or infectious diseases悍然译为“带有传染病的废物之类的外国人”,则完全是不知所云的大无畏。
第二条中有漏译,说明岳神奇对法律条文粗心,不敏感。由于时间关系具体就不指出了。
后两条就更没有时间仔细比较指正了。故不予评论。
需要指出的是,岳神奇所谓人渣的说法(岳神奇曰“第一节是大纲精神,是说为了保护辖区不人渣或者可能成为人渣的外国人危害。。。”),是因其对原文用词理解能力有限造成的误读。
该法案固然恶劣,不公,然其条文纯系经济得失角度,金钱利害考虑也,出发点不是为了骂人。
看来岳某人在美国要靠法律吃饭,英文还有长足提高到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