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最新报告,2011年全球共有44个工业化国家接收到441300份境外庇护申请,中国以24400个申请排在第二位,仅次于阿富汗.
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最新报告,2011年全球共有44个工业化国家接收到441300份境外庇护申请,比2010年增长20%,这也是自2003年来申请人数最多的一年。难民申请一般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庇护但难民身份仍未被确认的个体申请者。通常来说,接收申请国对难民申请者有鉴别其是否符合难民身份的义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者。
2011年,在全部441300份难民申请中,阿富汗以35700个申请成为向全球44个工业国家申请难民最多的国家,中国以24400个申请排在第二位。紧随其后的是伊拉克、塞尔维亚及科索沃、巴基斯坦。科特迪亚、利比亚、叙利亚和突尼斯在过去一年申请难民人数激增,四国合共提交申请16700份。中国向美国递交的难民申请最多,达15450份,其次是法国的2184份。
而在接收难民申请的国家里,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瑞典,这5个国家接收到的申请占全部是申请的53%。美国接收了其中17%的申请,排在首位,法德两国以12%和10%随后。38个欧洲国家共接收到327200份申请,日本和韩国加起来也接收到2900份申请,较2010年上涨了77%。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视”的原则,为保证难民可以最广泛地行使此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考虑到难民地位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而不致成为国家之间紧张的原则,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各国的全权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难民地位公约》(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此公约于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全球缔约国为128个。中国政府于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同年12月23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当申请者到达一个国家,就可以向该国管理部门递交难民申请。以法国为例,名为OFPRA的机构处理难民的申请。这个机构由法国外交部监管,而不受法国内政部(负责安全的部门)的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民的身份认定面临着种种问题。如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越战争使得大量越南人避难前往中国。中国为难民提供了难民身份,并协助其避难。但由于这些人拥有越南国籍然而民族难以鉴定(可能是汉族、越南人、老挝人或是柬埔寨人),所以难以将其及子嗣直接列入中国的少数民族京族,所以此类难民不能持有身份证明。至2005年为止,此类越战“三非”(非国籍、非公民、非人口)人员有26.5万人之多,分布于广西、云南、广东、海南、江西和福建等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