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猪肉和牛肉[一]
美国的选民跟中国的选民一样,都要定期地选择权势集团提出的候选人。他们投票时,都可以投票选一位或者抵制选举。因此看起来美国和中国人似乎都有选择的权利。但这个说法,其实也有问题。
先看美国。美国有两个候选人。使得美国的选民很容易得到一种错觉,就是其中一个上台对自己更好些。选民容易在这种错觉的驱使下投票,而忽略了其实他们是在两个基本一样的苹果中选择一个,不是在苹果和桔子之间选择一个。
人人都说选择好。但很少有人注意选择也有质量的区别。选择对象的差异越大,选择的质量就越高。选择对象无差异,选择就等于没有。哈姆雷特的选择:2B or not 2B,就是一个优质的选择。因为,生和死差异极大。而在两个基本一样的苹果中选一个,就是个低质的选择。
美国的选举,好比典狱长带囚犯看两间牢房,一间是三尺宽,四尺长,另一间是四尺宽,三尺长。让囚犯挑选一间住。然后说这就是民主。而不少囚犯也就欣欣然,跃跃然地,心情舒畅地住进去了。牢房里的麻烦,也就少了一些。典狱长的位子,也就更安稳了一些。但是,这不能改变囚犯仍然要坐牢。而且他居住条件和居住面积都没变的事实。但这就是美国选举制度。它使囚犯相信自己行使了选择的权利。
有一位网友尖锐地指出,美国由富豪指定两位候选人,让穷人投票的选举,类似让素食者在猪肉和牛肉中选一种。其实这两块肉,都不适合穷人的胃口。
中国通常只有一位当权者选定的候选人,并没有另一位可选。就是说中国典狱长只把一间牢房指给囚徒。说坐牢没商量。而且坐哪间也不让你选。你有本事把俺揍趴下,就可以跟俺换位置。这就是说,中国迫使选民做2B or not式的选择。由于选项差距极大,这种选择的质量,其实还高于美国。
结论:美国制度是伪君子。中国制度是真小人。而统治集团,就是这两种好东西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