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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帖子
緊急求助!家暴官司!
送交者: 鴻雁2 2012年09月20日06:56:2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朋友妻子一怒之下報警,目前朋友取保候審。人在加拿大。

警方的控最是:


1.恐嚇----妻子說以前恐嚇過,但當天說要點火燒房子;

2.縱火----用打火機點桌布,但沒有燃燒,有幾個小孔;

3.罰款5000元以下


現在的取保條件是:

不能回家,離受害人300米以遠,不能有任何聯繫。


有人說只要妻子不做證人,要求撤訴,就會沒有事情的,是真的嗎?


想問問這種情況能否判罪?警方如何檢查那些條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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