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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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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后面的社会背景
送交者: 真是好玩 2013年01月27日21:44:32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如同MC指出的,中国婚姻法的条款中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婚后的扶养,与西方的法律相比,都是不利于女方的。可是没有指出它的社会背景。法律是文化,社会等系列条件的综合产物,如果有一条你不喜欢的法律出来,一定要考虑一下为什么。当然,那种看见黄灯马上就要停车的弱智规定除外。


决定这种婚姻法的第一个原因,就是理论上的男女平等。宪法的第四十八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就是男女双方各方面都是相同的,没有给予象西方文化中那种认为妇女是弱势群体的空间。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是以强调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为主。

 

第二个,是经济,也是执行方面的原因,是1949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劳动者一个人工作不能养活全家而必须两口子同时工作。女方必须同时也工作才能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计划经济时代,一般人的工资三十来元,而一个人吃饭就要十来元。一家三口无法靠一个人的工资生活。现在的情况,虽然工资高了,但是水涨船高,普通的“屌丝”,仍然无法独自支持包括老婆孩子一家的生活负担。这和西方很不相同。西方传统上是男人工作女人在家负担家务,因此上离婚之后给女方一定的生活费是顺理成章的事。中国的传统社会也是这样,虽然那时不讲离婚。(休妻和离婚是不同的事啊。)但是49年的革命以及后来的计划经济,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因此,要改变婚姻法,要同时考虑改变这种情形。否则,一个离婚的人养活自己结余不多,是没法再养活另一位的。有钱人除外,但是有钱人毕竟是少数。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的这种两人都要工作才能维持家庭必须开销的情况,反映的是权力和资本对普通劳动者的剥夺和压榨。计划经济时主要是由于前者,现在是两者都有一对夫妇,一个在外工作一个在家处理家务照看小孩,是理想的家庭模式。为了生计两人都被迫工作,给整个家庭成员都增加了压力,大大降低了生活质量。不幸的是,现在西方国家也往这一趋势发展。其实按现在的生产率,并不需要这么多人在外工作。

 

还要指出的是,现在的婚姻法,看似是偏向男方,实际上是偏向有钱的一方。比如,如果章子怡和撒贝宁结婚,章子怡肯定喜欢这部婚姻法。我还听说,现在上海的丈母娘们,也很喜欢这部婚姻法的:给女儿买的房子,不怕给外地来的女婿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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