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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北京公安有秘而不宣的切实证据指控某人,朱令案只能不了了之
送交者: 蒋万里 2013年05月11日09:47:4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孙维成了众矢之的,因为她和朱令同寝室,有接触铊盐的明显渠道。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以挂号之处。同寝室、有毒源,距离是凶手有十万八千里。


那么异口同声 说孙维是凶手的其余“证据”是什么?都是毫无来由的无稽之谈,至少是没有事实支持“想必如此”的臆测。


“孙维是女的,朱令有才华,因此孙维必妒,必设计杀朱。” 这都是什么GP推理?即便孙维妒忌朱令市实,仍然是边缘可疑情况,不是判定的理由,何况“孙维妒忌朱令”作为可以用事实例证的具体情况,十六年来,对孙维怀疑如此之重,指控如此之多,罪案定的如此之真切,有一个人曾经例举出一件事佐 证这种“孙维妒朱”的指控吗?如果说明不了孙维妒忌朱令,根据什么继续这种指控,并且按照这个子虚乌有的“妒忌论”推断孙维杀人,甚至根据这种捕风捉影诉请美国总统驱逐一个据说是美国公民的人出境?疯啦?


显然,当年公安局也是根据“同寝室,有毒源”两点把孙维列入了重点排查对象进行了侦查询 问,但时候出了这两件“边缘可疑情况”之外,再无别的具体收获。如果孙维是小民之女,是乡野村姑,恐怕早就大刑伺候,很快屈打成招了。所幸孙维有背景,公安局不敢造次。这就是十六年来找不到其他凶嫌的网民迄今揪住孙维不放的心理原因,认为孙维之脱嫌,必然是其家庭影响所致。


我也认为那是孙维家长干预的结果,但是其结果并非是让有罪的孙维逃脱法律惩罚,而是帮助无罪的孙维没有被罗织入罪!公平吗?也公平也不公平。公平在无罪的人不被刑讯逼供认罪。不公平在如果发生在平民身上孙维可能早就蒙冤被枪毙了。

你要的公平是哪一种公平,大家平等一起被毙的公平,还是戒除刑讯依法办案的公平?请自行考虑定夺。

总之,在除了“边缘可能情况”之外再无实证的情况下,在无法把罪名望证据不足的嫌疑人身上按的情况下,北京公安局把此案作无法可解案封存,是当时可能选择中的最公平合法的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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