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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暴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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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4 NYC
任何其他動物一樣,生來具有暴力的能力,欲望,和行為(capability, impulse and execution)。但人類與動物不同是其集體的,有意識的,由預謀的暴力。當人類為了生存而群居,個人性質的的暴力行為就迅速演化成了集體的暴力。戰爭是最常見的例子。人類的歷史幾乎可以說成是集體暴力的歷史, 或是一個集體藉助暴力對抗或消滅另一個集體的暴力歷史。
暴力是人類的本證屬性之一。群居的結果需要統治,或管理。暴力在文明尚未達到理智的層次上時,是一種有效的群居統治,或管理模式。 但歷史告訴我們暴力不是終極的、最有效的、或長期的,正面的方式。
暴力的結果不是殺戮——如果人都死光了,持有施暴能力和欲望的人也失去了施暴的意義。
暴力的效果依靠的是恐懼,是埋藏在活着的人心裡的恐懼;恐懼對死人,或不畏懼死亡的人是沒有效應的。
暴力的恐怕不在暴力的程度,而在施暴人對人類的漠然和敵視。當一個人能把和他(她)同樣有感知和情感的同類人置於暴力之下,這個施暴的人靠的不是力量和能力,他們依靠的是對人性的漠然和敵視。暴力越多,越靠暴力而維持的社會和集體,人性越少; 他們離文明越遠,離野蠻越近。
靠暴力生存的社會和集體和個人是不會永久存在下去的, 因為他們是在 摧毀人性,在抵抗人類的進步,無論這個靠暴力統治的社會或國家有多富餘。
暴力不僅僅是人體上的傷害; 暴力包括任何形式,只要它能造成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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