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一邊倒的殺人方式,自己成本看上去很小,因此就更容易引誘戰爭決策人使用,而不懂得戰爭是為政治服務,最後的解決一定是政治方式。
如果清楚just war的概念(其實這是出自美國的理論),就知道這種戰爭方式是不符合的,也就意味着不可能獲得戰爭的勝利。
伊拉克戰爭已經是證明,因為對方總是可以習慣這種方式,找到對付的方式,使得美軍的戰爭成本增加,比如連帶炸死了平民,客觀上使得潛在的敵人增加。美軍在阿富汗至今也是用同樣的方式,但不得不在2010年開始與塔利班在迪拜談判,也是因為這種方式的效果是暫時的,不足以扭轉整個戰爭的形勢。
ISIS的特點是在遜尼地區得到民眾支持,儘管很多人不喜歡其極端理念和行為,但更不喜歡被外國人和什葉派控制,因此其不愁兵員的來源,金錢有石油收入和沙特的暗中支持,占領的地盤遠超過周圍的國家的大小,就是具有迴旋的餘地。
另外,ISIS主體是過去薩達姆共和國衛隊的成員,如果伊拉克戰爭都沒有能將其消滅的話,如今這種戰爭規模就更不可能了。
真正有可能消滅ISIS的是伊朗,因為兩伊戰爭已經證明共和國衛隊不是伊朗的對手。
這是個長期的過程,從美軍在阿富汗戰爭的消耗來看,消滅一個塔利班平均需要30萬發子彈,這種消耗是驚人的,是不論什麼國家無法長期負擔的。而導彈和制導炸彈的費用更高,上次從海上發射一百多萬一枚的戰斧一百多顆,總共殺死了70多個ISIS,事後被媒體質疑其意義。
戰爭是不能這樣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