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不透、整理得不好,還請各位老總多多指教。
日本新《防衛計劃大綱》及《次期中期防衛力整備計劃》(2005-2009)要點
陸上自衛隊削減5千至14.5萬人(常備14.8萬人、預備7千人)。北海道的第11師團(滿員7200人、司令部札幌)縮編為旅團。
大幅消減坦克,大炮,反坦克導彈,岸對艦導彈的數量。坦克由900輛消減至600輛左右。
北海道以外地區改編成立反恐特工攻擊機動部隊。部隊編成注重朝鮮半島和台海局勢,強化日本海和西南諸島的警戒。
增強沖繩、四國的陸上自衛隊力量:將現在駐沖繩的第1混成團(滿員1900人),四國的第2混成團(滿員2000人)升級為3000人規模的旅團。
全國的師團•旅團分類為:(1)防禦常規侵略的基幹部隊(北海道),(2)快速反應的機動部隊,(3)步兵部隊(強化城市巷戰,核電站防衛等)。
多機能,彈力性的部隊建設。輕裝甲高機動車(小松製作所4噸裝甲吉普、類似法國VBL)採購數量增加3倍。研究發展無人多用途偵察機。
着手進行射程30至數百公里的精確地對地導彈的研發,以反擊對遠離日本本土離島的侵略。
創設長官直轄的中央快速反應集團(約4800人),新成立直升機機動快速反應團,聯合國維和人道派遣的國際活動教育隊。
現駐紮千葉船橋的第1空降團,第101防化隊,負責反恐的特殊作戰群歸中央快速反應集團指揮。
創設聯合國維和預備隊(1)醫療給水建設後方支援部隊,(2)治安警察步兵部隊,各1300人。主要由現在北部方面隊擔當。
海上自衛隊增強(1)宙斯盾防空反導及(2)垂直登陸能力。
海上自衛隊護衛艦(包括驅逐艦和巡洋艦)裁減至47艘(現有50艘),精簡地方艦隊。
護衛艦隊的編成由現在的8艘減為4艘,兩種配置(1)反潛DDH + DDG + DD x 2,(2)防空DDG + DD x 3。
改變原來削減潛艇的計劃,編制維持16艘,保證6個主要方向各有1艘巡邏。
巡邏機部隊由8個飛行隊計80架簡編為4個飛行隊計75架(含訓練用10架,主要是P-3C,新購4架)。反潛直升機80架,掃雷直升機11架。
航空自衛隊戰鬥機消減40架至260架前後(總數379架?)。青森縣三澤基地的2個戰鬥飛行隊減為1個。
F-2(F-16改進型)的購入總數由130架進一步減少到98架。現有部分F-15將改裝為偵察機。加強電子對抗裝備的研發。
對接替F-4的新型戰鬥機進行調研(F-35?),5年內先購買7架。
5年以內增配長距離大運量運輸機(CX)8架,空中加油機兼運輸機(KC-767)8架。
茨城縣百里基地的一個F-15J戰鬥飛行隊與沖繩那霸基地的F-4EJ部隊對調。
新設陸海空自衛隊聯合參謀長(2005年)
國防費總額定為24兆2360億日元,比現在的5年中期計劃減少9240億日元。2005年防衛預算定為4兆8540億日元(減少1.0%)。
反導彈系統計劃專款投資5700億日元。
海自編制反導彈宙斯盾驅逐艦4艘。空自編制愛國者3型高射群3個。反導彈航空警戒管制部隊計7個警戒群、4個警戒隊。
北朝鮮的軍事動向是地域安全保障的重大不安定因素。中國軍隊的核導彈及海空軍的現代化和海洋活動的範圍擴大需要關注。
為了中東到遠東的“不安定弧線”的穩定,日本要努力與區域內各國合作(並支援美軍行動)。
日本國內為了能更好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法制整備(海外武力行使,集團自衛權)。
參加聯合國PKO維和行動成為自衛隊基本任務之一,聯合國決議30日以內派遣,特殊情況90日,部隊由日本獨立指揮。
提高抵抗侵略的反應速度,發射反導彈導彈由部隊判斷(事前由防衛廳及政府文官決定方針。現在必須由政府部長會議決定,根本來不及)。
有限放鬆1967年佐藤榮作首相提出的“武器出口三原則” 目的主要是為了與美國等國合作研究反導系統。另外反恐裝備的出口也允許放鬆。
註:三原則是:禁止出口武器給(1)共產國家,(2)聯合國決議禁止武器出口的國家,(3)國際武裝衝突的當事國,或可能發生衝突的國家。
1976年決定實際上禁止出口任何武器到任何國家。1983年改為對美國例外,但只限於部分技術交流。
將來輸出的可能有:反導彈系統部件(主要是與美國合作),反恐反海盜裝備(防彈背心頭盔,甚至退役護衛艦給東南亞),消防用水上飛機等。
除了與美國合作開發反導系統外,武器輸出都將以個案嚴格審查。由於武器輸出有損日本長期堅持的和平原則,放鬆程度很有限(不列入大綱)。
美國認為日本的防衛大綱有與美軍全球改革整編的方針符合的地方,表示歡迎並密切注視。
註:《防衛大綱》是指導性文件,上一次改定是1995年。《中期防》是5年財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