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與Bamberg市長參加紀念活動
70年前的今天美國轟炸德國
二戰期間由英國皇家空軍和美國陸軍航空隊聯合發動的針對德國各個城市的大規模空襲行動,70年後的今天,被看成二戰歷史上最受爭議的事件之一。德累斯頓大轟炸的性質問題尤顯特出,成為爭論焦點所在。從極左翼到極右翼之間,各個政派都發表了意見。
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德國小說家君特•格拉斯與泰晤士報以前的編輯西蒙•詹金斯都把德累斯頓大轟炸看成“戰爭罪行”。
歷史學家馬克思•黑斯廷斯在《盟軍轟炸德累斯頓》一文中說:“我認為把戰略轟炸說成是“戰爭罪行”是錯的,因為在道德層面上,這樣說可能意指其等同於納粹黨人的行為。雖然是錯的,但轟炸真正打擊了德國的軍事力量。”
德國文學評論家哈羅德•耶納宣稱:“看吧,德累斯頓大轟炸,真正針對平民的襲擊。”
種族滅絕觀察組織的負責人格瑞格雷•H•斯坦頓博士指出:“納粹大屠殺是歷史上最邪惡的種族滅絕行為之一。但盟軍在德累斯頓擲燃燒彈,在廣島和長崎投原子彈同樣也是戰爭罪行——如里奧•卡玻和埃里克•馬庫森所說,這也是種族滅絕之舉。”
法蘭克•綽克和庫爾特•約納森在其所着《種族滅絕:史學及社會學》一書第24頁中寫道:“種族滅絕在定義上應排除空襲所造成的參戰國平民傷亡。就此我們與尚•保羅•薩特爾和李奧•庫帕的觀點並不相同”。
德國極右翼也將德累斯頓視為象徵,並在轟炸周年集會。他們提出:協約國與軸心國在道德上相去無幾,德累斯頓便是其證明。他們把協約國的空中轟炸行為提升到“轟炸毀滅”的術語高度,尤其針對德累斯頓空襲而言。
相
反,也有法律學者反對將德累斯頓大轟炸列為戰爭罪行:從協約國的條約職責中提到的細節可看出:1945年空襲與國際法(Aerial area
bombard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1945)“根據國際人道法審視此類事件,人們應當牢記二戰期間沒有任何協議、條約、公約或其他手段來履行保護平民或其財產的職責,因為當時的公約只有效
保護陸戰、海戰、醫務船中的傷病員和保護戰俘的戰爭法桉及慣例的實行。”